介绍: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需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亦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