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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监理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程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
2、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其进场数量,形成相应的进场验收记录。
3、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复验报告。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四、监理工程师应经常的、有目的的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
3、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易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现在《监理日志》上,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文字和图像资料予以记录。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施工检验试样制作进行见证,对于现场检测项目进行旁站。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功能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且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当设计变更可能涉及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八、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据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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