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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内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监理细则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给水排水》2003年
3.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4.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1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4.1.1审查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连接方式、穿墙穿楼板的处理、管道的固定方式等施工工艺。
4.1.2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方案和系统调试方案。
4.1.3审查气压试验时的防护措施。
4.2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工期
4.3 检查开工条件
4.3.1审查施工场地是否满足开工条件。
4.3.2 检查现场是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供应。
4.4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4.4.1机械准备情况
4.4.2人员准备情况
4.4.3材料准备情况
4.4.4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4.5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5.       施工过程监理工作内容
5.1施工流程
5.2 材料及构配件控制
5.2.1 进场材料、设备必须进行报验,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证后才能使用。
5.2.2 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消防生产许可证等质量保证资料,检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生产或经销企业的印章。
5.2.3检查管道的材质、管径、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系统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4 对于管材、管件要观察外观质量。管件管材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镀锌钢管内外表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非金属密封垫片应柔软无老化现象。
5.2.5 系统组件要检查商标、型号、规格和水流方向的标志,组件应无机械损伤,组件的操作应灵活,体内清洁、无异物堵塞;组件的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铁丝或断丝的现象。
5.3 质量控制点及检查内容
5.3.1 管道安装
5.3.1.1 管道安装前应清除管内的杂物,如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时要对管道进行防腐处理。
5.3.1.2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100mm时应采用法兰连接,尽量不用焊接连接。
5.3.1.3 当管道变径时,应采用异径接头;管道弯头不得采用补芯;当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可用2 个,管径大于50mm时不宜采用活接头。
5.3.1.4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应按下表: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5.3.1.5 管道应固定在支架或吊架上,支架和吊架的形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5.3.1.6 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最小要设置一个吊架,但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3.1.7 当管子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管最小设置一个防晃支架;当管道变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3.1.8 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增设套管,套管的规格、形式应按设计要求,当穿过楼面时,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管道的接口处不得在套管内。套管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密。
5.3.1.9 喷淋管道安装完后应用红色油漆涂红或油红色环圈标志。
5.3.2 喷头安装
5.3.2.1 喷头安装应采用专用弯头、三通,并用专用板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5.3.2.2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严禁给喷头涂装饰涂层。
5.3.2.3 喷头安装时,喷头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4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距离应符合下表。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
         水平距离(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
    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300~600
             25
            600~750 
             75
            750~900
             75
            900~1050
            100
           1050~1200
            150
           1200~1350
            180
           1350~1500
            230
           1500~1680
            280
           1680~1830
            360

5.3.2.5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风管下面。
5.3.2.6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mm)
150
 225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5.3.3 报警阀组安装
 5.3.3.1 报警阀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5.3.3.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宜于观测、操作。
5.3.3.3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使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5.3.3.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干式报警阀组各元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止回阀、截止阀应装在充气连接管上,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3.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传导管的安装按湿式系统要求进行,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3.4 其它组件安装
5.3.4.1 各种组件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3.4.2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3.4.3 排气阀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
5.3.4.4 控制阀应有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5.3.4.5 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直径的2倍。
5.3.4.6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3.5 系统试压和冲洗
5.3.5.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管道冲洗。
5.3.5.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除做水压试验外还要做气压试验,气压试验一般采用空气或氮气进行。
5.3.5.3 试压前应对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压力表的精度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压力表应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5.3.5.4 对一些不能参与试压的仪表、阀门等设备和附件应拆除和隔离。
5.3.5.5 当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低于1.4Mpa;当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4Mpa,试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压降不大于0.05Mpa,且管道无泄漏和无明显变形。  
5.3.5.6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时放满水达到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5.3.5.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0.28Mpa,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小于0.01Mpa。
5.3.5.8 管网冲洗的流速不小于3m/s;流量不小于下表: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5.3.5.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冲洗时观察出水情况,当出水的水质变为清洁时冲洗完成。
5.3.5.10 管网冲洗时要接好排出水管,排水管道截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道的截面面积的60%。
5.3.6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5.3.6.1 消防供水设施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清除其内部的污垢杂物。
5.3.6.2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
5.3.6.3 消防水池、水箱的溢流管、放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消防水池的各种连接水管应加防水套管,有振动的管道应加柔性接头。
5.3.6.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样板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3.6.5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
5.3.6.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使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5.3.6.7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口的安装高度应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
5.3.7 系统调试
5.3.7.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要求系统各部份都处于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状态,如供电正常,水池水位、水压、气压、自动报警系统等部份的状态都符合要求。
5.3.7.2 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5.3.7.3 水源测试主要是检查供水的可靠性、供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7.4 消防水泵调试要使调试达到水泵在5min内投入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运行。
5.3.7.5 稳压泵调试,按正常条件运行稳压泵能自动启动和自动关闭,水压稳定达到设计要求。
5.3.7.6 报警阀调试,各式报警阀调试应能使报警阀动作,发出报警信号,各种信号、指示、动作时间应能符合设计要求。
5.3.7.7 排水装置调试,按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消防管道排出的水能及时排走。
5.3.7.8 联动试验,当输入模拟火灾信号时,报警系统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喷水灭火,当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各种报警器、指示动作,开启消防泵。
5.3.8 系统验收
5.3.8.1 各种图纸、设备资料及调试记录齐全。
5.3.8.2 水量、水压、水质均符合设计要求。
5.3.8.3 各种消防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管网的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5.3.8.4 系统试压调试都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报警阀门、指示器、报警装置、水泵等都能正常工作。
5.3.9 验收资料
(1)    设备与材料出厂合格证。
(2)    设备和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5)    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6)    竣工图。
(7)分项、分部工和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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