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我们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有些什么要求?施工准备阶段现场监理机构需要编制哪些安全监理的细则?
一、中型及以上建设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规定了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第2点工作内容要求说:“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建设部在2009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上海市的DG/TJ08-2035-200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在安全监理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中有同样的论述。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我们施工安全监理的操作性文件,因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6.2.1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实施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细则有针对性是有可操作性的前提。没有针对性的细则再详细、具体,也是没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生命。因此,监理细则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其他人编写的细则仅供参考。
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要求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含五方面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
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四、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细则编制的依据是: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二十二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单独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以上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履带吊、桩工机械、成槽机、施工电梯)
5、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七、安全监理细则的编写人应当对监理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徐国强 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