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中对建设监理的职责规定,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T-2003)等编写本细则,以便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
一、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方法
为达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确保在实施工程中,确保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 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安全使用之目标,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
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
(4)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二、 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流程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
(落实《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检查和验收施工设备(水电、器材)的安装质量并调试合格
检查主体施工支撑、安全防护系统的器材质量与安装使用方法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各种标志、警示的落实情况并通报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现场定期(月、季)检查与评价
对安全隐患发出限令整改令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程序及时报告
协助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利用每周例会通报一周安全情况
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除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建安施工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检查装饰(修) 施工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检查施工设施、器具拆除的措施与落实情况
《监理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
审阅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确保主体结构、房屋功能和施工操作 、使用中的安全)
审查入场施工(分包)单位与主要人员和设备的资证材料
(确保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可靠)
分包单位 管理人员 特种技工 机具设备 安全器材
审核开工条件 查明场地与周边之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已作好安全处理与保护
下达、开工令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审批、现场临设(房屋、道路、水电等)已完成
三、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
(A)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②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③项目与分包单位及班组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指标;④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总包与分包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 且已经各方确认;⑤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
(B)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
(C)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①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②有无培训计划;③计划落实与否?
(D)检查“安全检查制度”:
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与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② 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③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④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
(E)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
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②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③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④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员意外保险”;⑤是否有“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
(2)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
(A)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
①、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②、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①、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②、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
③、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C)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①、公司和项目是否制定有对分包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②、是否对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
③、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
④、分包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管人员(职工50 人以上应有专职安全员)。
(D)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①、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
②、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
(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包括:
(A)工地应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
(B)“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
(C)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吊装、脚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运输设备装、拆等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
(D)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
(E)施工企业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 其内容至少包括:
①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
②建筑工程类(土方、脚手架、拱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
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
(F)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
①、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
②、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4)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
(A)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
①、要求工地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
②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
③、监理应督促并参与施工企业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
④、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
⑤、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
(B)对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监理
①、按国务院第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条例》核查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现场须报监理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且不准将装、拆出租、分解给二个以上单位进行;
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装拆之前申报《装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监理确认后予以实施;
③、当设备装拆完成,检查装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证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证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所附记录。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参与装拆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方案与措施审批手续,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隐蔽部分的验收,设备安、拆程序及过程是否与方案、措施相符,装拆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完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和使用交底记录等);
④、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过自检和行政批准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监理方可核准使用。
(C)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
①、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②、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
③、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条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01) 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
(D)对工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理:
①、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
②、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E)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
①、施工企业应按现场所使用的设备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测风速的风速仪等);
②、要求各种检测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
③、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核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
(A)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
①、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
②、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与卫生设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达标与否;
③、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
④、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
⑤、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
⑥、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B)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①、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
②、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
③、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
④、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詹口边、梯道边) 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⑤、检查施工用电:a、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b、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c、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d、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e、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f、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g、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
⑥、对物料提升机械(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拦、吊笼门拦、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蓝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卷 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
⑦、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
⑧、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
⑨、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6)配合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评价工作
①、项目监理部应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主动提供相关监理记录、资料和现场真实情况;
②、按照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部2003 年第18 号文)协助企业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的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几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