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监理组的监理工作范围、职责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组长)针对本项目及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
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职责规定
《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组长)主持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二、时间规定
《监理细则》必须在在监理规划编制之后,本专业主要施工内容开始施工前编制完成。一些专业的施工内容可能分为几个阶段,《监理细则》的内容也可以分几个阶段编制,但每个阶段的《监理细则》内容必须在本阶段开始施工前编写完成,同时要注意,在编写前面阶段的《监理细则》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到后面阶段的监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有效性。
三、内容要求
1)专业工程特点:项目涉及的各专业(包括安全方面的监理细则、建筑节能方面的监理细则)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针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各施工工艺所采取的控制方法、措施,尤其是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方法及措施;指出哪些是属于隐蔽工程,须按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填报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验收、检测方式、手段;注意事项等)
四、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五、手续要求
1)《监理细则》(或分段《监理细则》)的编制人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组长)签名,审定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签名人必须同时签署日期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2)《监理细则》根据本专业监理组人员数量尽量保证人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