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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业园地块一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 安全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监理规划》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项目监理部成立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措施编制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考评。
三、安全监理规定
1、项目监理组必须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并编制安全监理措施,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资料。
2、负责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施工管理组织名单。
3、负责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审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证、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
4、负责在开工前审核《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严禁野蛮施工。
5、监督检查施工场地布局管理,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装、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脚手架的搭设。监督承建单位在重要部位、危险部位安装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夜间警示灯。在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安全宣传栏。
6、负责审核施工机具安全检测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保证资料,阶段性的安全检查资料。
7、负责监督承建单位分别在基础、主体、装饰、安装阶段例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跟踪整改。把安全施工管理作为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
8、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实行硬地化施工,检查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及安全用电。
9、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四、安全监理范围
监理合同要求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的所有项目.
五、安全监理任务、内容和方法
安全监理的任务:
第一,结合实际确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监控重点。
第二,在监理部内设置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
第三,定期组织学习,熟悉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落实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安全监理的内容:
第一,审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等方面督促健全和落实。
第二,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划与措施内容。
第三,检查现场地面处理、施工道路、现场排水、施工管线、物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布置情况(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实施)。
第四,检查现场各种标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牌、施工公告牌等)的内容和视觉效果。
第五,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检查施工外脚手架和工程结构施工支撑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保障状况。
第八,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检查现场防火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检查季节性(雨季、高温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检查安全“三宝”使用及“四口”的防护情况。
第十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坚持“三不放过”。
第十三,检查现场在卫生防疫和治安保卫方面执行有关规定和落实保证措施的情况。
第十四,经常检查场容场貌。
安全监理的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监理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明令整改。整改后审签《回复单》。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现场必须按要求设围栏或护墙,保证全封闭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建筑施工许可证牌;出入口及危险作业挂安全标志。
10、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图表、标语、横幅齐全整齐,杂物堆放整洁;电线拉设符合规范;道路、排水畅通;楼层内干净、整齐,无超载堆物。
11、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按要求堆放整齐,且位置与施工平面相符;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搅拌机、卷扬机等施工机具应搭设临时操作棚;施工机具使用完工后,及时清洗干净,堆入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2、工地环境卫生,包括尘埃噪声,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灭害措施,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理均应按要求达到考评标准。
13、加强治安与保卫,落实文明施工教育制度,加强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加强员工宿舍管理。
14、加强消防措施和明火管理措施,宿舍、工棚、厨房、仓库应设置灭火器,现场应配置灭火水管及配件。采购、保管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应按规定办理。
15、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6、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项;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详细措施;
3、根据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建设安全监理详细措施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安全监理;
5、遵循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核定的程序,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并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书;
6、完成监理业务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安全监理资料;
7、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8、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9、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
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0、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1、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2、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七.安全监理制度
1、建立安全监理日记制度,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事宜;
2、坚持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出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安全法规、条例及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包单位承担;
6、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
八.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三宝”、“四口”防护,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的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5、脚手架的搭设材料的材质和绑扎方法必须符合要求,立杆基础、防护栏杆、踢脚板、立网、脚手板、剪力撑、大小横杆、斜道等等的设置要正确,不允许脚手架钢木、钢竹混合搭设或脚手架搭设单排架,同时在搭设和使用时要加强安全教育。
6、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7、龙门架的架设,各层要有灵敏的制动停靠装置,有超高、限位装置,缆风绳、钢丝绳的材质及安装方法要达到标准;楼层卸料平台要设防护栏、门,吊盘要有安全门扣;架体及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上下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等均应按标准设置安装。
8、各种施工机具如电锯、平刨、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9、 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10、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1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 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13、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
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
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15、向安全主管部门即本项目的安监站报告。当施工单位等对本项目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监理组需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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