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及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使其具有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监理规划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公司项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9、监理工作制度;
l0、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11监理设施。
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可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不必另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一)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二)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三、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可穿插有关图片,增加可读性,增大信息量。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本月施工概况(综述);
2、工程进度情况及工期分析(重点、控制工期工程应详细说明);
3、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变更设计;
5、质量、安全事故;
6、监理工作;
7、监理人员名单;
8、存在问题及建议;
9、下月工作重点。
四、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由公司统一印制。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理日记应包含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记录;
2、施工进展情况,包括施工机械进出场情况,施工人员动态,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状况等;
3、巡视检查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施工方法、措施、工艺规程;
5、施工外部条件,如道路、电力、水源、自然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影响;
6、施工单位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包括简单计算发放、草图、形象进度等);
7、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8、施工单位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9、设计问题及设计变更;
10、工地会议及口头洽商;
11、质量检验、工程试验或监测记录;
12、发生索赔、合同争议及纠纷时承包单位的实际情形和处理意见;
13、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14、上级指示或指令,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意见;
15、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监理意见。
五、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指定专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按月整理,装订成册。
项目监理机构如有分支机构,宜按对应的施工标段分别记录或按专业记录。监理日志应记录下列内容:
1、当日施工情况;
2、当日主要监理工作;
3、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