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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
??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说明:9.1.2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较快。为了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对砌筑时的龄期进行了规定。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说明:9.1.3 考虑到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强度不太高,碰撞易碎,吸湿性相对较大,特做此规定。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说明:9.1.4块材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为了使其与砌筑有较好的粘结。根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失水特性合适的含水率分别为:空心砖宜为10%-15%;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为5%-8%。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时的含水率为35%左右,以后砌块逐渐干燥,施工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对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宜小于20%)。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在砌筑面适量浇水是为了保证砌筑砂浆的强度及砌体的整体性。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说明:9.1.5考虑到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及耐久性,又不宜随剧烈碰撞,以及吸湿性大等因素而作此规定。
9.2  主控项目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9.2.1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合格是砌体力学性能的重要保证,故做此规定。
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9.3.1 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一般项目验收。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说明9.3.2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干缩较大,为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缩的产生,做出“不应混砌”的规定。但对于因构造需要的墙底部、墙顶部、局部门、窗洞口处,可酌情采用其他块材补砌。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说明:9.3.3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确定的。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说明:9.3.4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填充墙砌体与相邻的承重结构(墙或柱)有可靠的连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说明:9.3.5 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说明:9.3.6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比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大,故对其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稍大一些。灰缝过厚或过宽,不仅浪费砌筑砂浆,而且砌体灰缝的收缩也将加大,不利砌体裂缝的控制。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9.3.7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产生一定变形,施工不当,不仅会影响砌体与梁或板底的紧密结合,还会产生结合部位的水平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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