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监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制度、指示、决定,对项目监理工作进行总策划,对业主负责、对公司负责;在委托监理合同及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编制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5、 加强与各参建方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对项目监理日志进行阅示,并认真填写阅示记录;
17、 向公司汇报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
18、 分析监理工作状况,总结工作经验,组织本项目人员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19、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20、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总监代表职责:
1、 负责项目总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项目总监的授权,行使项目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根据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应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4、 项目总监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在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
3、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1、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2、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3、 在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下,参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4、 完成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专业安全监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监理员职责:
1、 在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 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对照标准检查,作好原始记录;
8、 负责整理监理月报及各类监理统计报表;
9、 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并做好文件归档、整理;
10、 定期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汇报工作及思想情况;
11、 负责办理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事宜;
12、 配合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