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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为了按合同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顺利完成龙腾二级公路的监理任务,现对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3.1   机构设置
3.1.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办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总监办下设第一、第二、第三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一级管理机构模式;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办工作,下设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3.1.2驻地监理组
驻地监理组受总监办领导,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驻地监理组设驻地监理组长一名。驻地监理组长主持驻地监理组工作,下设专业工程师、监理员(旁站)及管理员等。
3.1.3试验室
试验室受总监办领导,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实验工作。设试验室主任一名,主持试验室工作,下设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等。
3.2   职责范围
3.2.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办理总监办职权内的监理业务,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审核批复各驻地办的报告和文件,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组织协调各驻地监理组的工作,对驻地监理组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3)检查各合同段施工质量、进度、计量、安全、环保和水土保持等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5)组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和差错等。
(6)编制下发监理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监理资料。
(7)建立健全资料归档制度和管理工作。
(8)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
(9)检查、督促和协调统一驻地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监理组提出的问题。
(10)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11)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问题。
  (12)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达停工令、复工令。
(13)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14)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驻地监理组上报的各种报表,汇总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总监报告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
(15)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16)协调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17)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组织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统一制订监理程序、监理制度、计量细则、计量支付图表和质量检验、试验、检测的表格,提出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及归档、组卷的资料、方式;
(2)汇总需报业主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报告、报表和支付证书;
(3)对机构、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对违纪人员确定处理决定;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该调换其工作;
(4)主要重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工艺、工序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等问题的处理;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外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检查各级监理人员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进行监理合同的管理;
(6)制定并签发有关文件,给业主的请示、电报、信函,出具相关证明等;
(7)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技术规程、特殊工艺、工序施工控制方法,进行关键工程的技术、质量交底;
(8)配合业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按照意见整改和执行;接受业主、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
(9)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召开重要技术、质量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根据业主、承包人的要求和申请,参加业主、承包人的相关会议;
(10)抽检、复查已签认支付的任何部位的工程质量、数量和变更设计审批、执行情况,审批试验工程、工艺、工序控制方法及程序;
(11)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视情况参加各合同段部分工地会议;
(12) 组织合同段内质量、进度、安全、水环保大检查;组织索赔、延期、各种举报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对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3)及时向业主报送工地工程质量、征迁协调、进度、安全、水环保、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突发事项;
(14)总监办的行政事务管理;
(15)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登记与备查工作
(16)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7)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8)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9)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20)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1)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2)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实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其所分管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对其所分管监理工作负责;
(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与信息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检查、监督并考评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等;签署工程开、复工报告及工程暂停令;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进度款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负责主持整理和移交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4驻地监理组职责
(1) 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制定、修改驻地监理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拟订可供充分选择的纠正不同目标不同程度偏离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2)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地面线复测抽检断面频率不小于20%。
(3)审查承包人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提出审查报告(表明是否能够胜任和能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的需要)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如果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5)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6)审验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7)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8) 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进度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督促承包人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向总监办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9) 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加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放样;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报告,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须签署明确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10) 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采取暂停支付的手段(含部份或全部停止计量支付),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总监办备案。
(11) 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12) 主持每月的工地会议,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工地会议各方,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13) 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详细据实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各种材料使用情况、数量的统计,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总监办报告工地情况,参加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4)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负责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总监办。
(15) 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或提出变更意见,按业主发布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或审查,按合同条款及授权确定单价或价格,同时预估对工期的影响;签发(或转发)工程变更令。
(16)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产生,了解、掌握已发生的索赔事件的性质,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索赔,并仔细作好记录用作审查索赔数量的基础;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
(17)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期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监办报告。
(18)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和环保设施。
(19)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它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20)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及时报总监办。
(21)检查、督促承包人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的建立、完善及其运转情况。
(22)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2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24)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3.2.4  试验室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监理工作;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的统一标准、方法和频率;
(2)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参与开工、检验和材料鉴定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负责检查初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加强与试验工程师联系,指导试验方面的监理工作;
(4)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指导应完成的验证、标准、工艺、验收、抽样试验工作;
(5)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安排、主持、指导监理人员的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6)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7)收集、汇总材料、试验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归档;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协助、配合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好工作;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承包人和本监理组的试验汇总表,并收集、分类、归档;
3.3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  驻地监理组长的职责
3.3.1.1  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本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
3.3.1.2  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报总监办。
3.3.1.3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监办报告;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保、保通的措施,督促完善和正常运转。
3.3.1.4  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对特殊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对严重滞后于计划工期并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建议采取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3.3.1.5  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及各种混合材料的试验报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检查每道工序的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
3.3.1.6  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改正。为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是否有效。
3.3.1.7  掌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提出审核意见。
3.3.1.8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月计量单、计量证、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3.3.1.9  主持分项工程的开工、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3.1.10  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3.3.1.11  审查额外试验与检查。
3.3.1.12  对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证明承包人违约。
3.3.1.13  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及关键工程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下达停工令;紧急情况下可指令暂停施工,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3.3.1.14  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每月例行的工地质量大检查、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记录。
3.3.1.15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使用“计日工”;但要报总监办备案;在非紧急情况时有关项目拟用“计日工”,需先申请并得到总监办的批准。
3.3.1.16  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体系是否按合同文件配置,是否正常运转;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拟分包的合同及分包工程项目、类别、数量,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3.3.1.17  对承包人中任何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现场人员,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撤换或驱逐出现场。
3.3.1.18  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3.3.1.19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3.1.20  保存好计量及试验记录,保存好和承包人来往的信函,保存好和第三方打交道的记录和文件。
3.3.1.21  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3.3.1.22  积极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   驻地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3.3.2.l  通  则
(1) 负责驻地监理组本专业监理工作,处理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质量问题,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方案文件、报告等,报驻地监理组长。
(2) 在本专业范围内安排、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对监理员进行专业方面的监理技术交底。
(3) 参加或受驻地监理委托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变更事宜,对所主持的设计变更,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以利驻地办负责人审查或签署意见上报。
(4) 参加或受驻地监理委托主持承包人报检的工程项目检验,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5) 参加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工作,提出本专业的具体明确意见;
(6) 及时向总监办负责人反映、汇报本专业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常向总监办、监理人员通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7) 安排、主持、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检查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检查。
3.3.2.2  特 则
(1)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A、 主持道路工程专业的监理工作,分析解决道路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人完善各种制度,确保道路工程质量。
B、 参与道路工程的变更设计。
C、 参加或主持由项目部报检项目的开工、检查、签认。
D、 在监理员、试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道路工程项目检查签认的基础上,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由驻地监理组长确定是否进行。
E、 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 指导监理员在道路监理方面的工作。
(2) 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A、 主持结构工程专业的监理工作,分析解决结构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人完善各种制度,确保结构工程质量。
B、 参与结构工程的变更设计。
C、 参加或主持由项目部报检项目的开工、检查、签认。
D、 在监理员、试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道路工程项目检查签认的基础上,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由驻地监理组长确定是否进行。
E、 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 指导监理员在结构监理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
   (3)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A、 负责驻地监理组测量专业方面的监理工作,主持由承包人报检测量项目成果的检查、签认;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精度。
B、 参与道路结构专业工程师主持的分项工程开工、检验、中间交工、变更设计等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C、 负责建立和管理合同段的水准点、平面控制(网)点;检查、核实路基工程土石分界线、原地面线及借弃土物的平面及堆、借方量。
D、 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E、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F、 指导旁站组在测量方面的监理工作。
(4) 试验工专业监理程师
A、 负责驻地监理组材料、试验方面的专业工作,审查各类标准试验报告,主持由项目部报检的材料、试验项目成果(标准试验)的检查、签认。
B、 参加道路、结构工程师主持的开工、检验和材料鉴定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审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资质,督促检查定期标定并签认。
C、 负责驻地监理组应完成的验证、标准、工艺、验收、抽样试验工作。
D、 安排、主持、指导、参加旁站监理员的抽检试验,并对其结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完成监理抽检的试验工作。
E、 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 指导旁站监理员有关的材料报检、试验旁站工作。
G、 收集、整理、汇总材料、试验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归档。检查并评价试验结果。
H、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I、 填写试验监理月报表。
J、 管理养生室和试验仪器设备,负责砼施工的旁站及承包人试件抽样的试压监理。
(5) 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A、 负责总监办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工作,参加或主持对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完成投资计划等的审查或审批。
B、 参加或主持对施工方进度计划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数量台帐,建立总监办工程数量台帐及管理。
C、 负责办理有关合同、计量、单价、计划、计划调整方面的事宜,参加中间交工证书后的中间计量证的签认,主持由承包人报检计量方面的成果核实,提出明确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D、负责工程原设计台帐、计量台帐及变更设计台帐的登记、清理、管理工作。
E、负责审核、审查有关合同、计量、单价、计划、计划调整方面的事宜,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指导、参加旁站监理员对分管段落月计量单、计量证的审核,并予汇总,审核工程进度月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 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熟悉环境保护法规,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按程序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B、负责合同段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环境保护调查及监督,向承包人建议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
C、参与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方案的确定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D、参与处理合同段边坡防护方案,从专业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E、对重点地段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督促承包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F、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G、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H、协助、配合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好工作。
I、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
B、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内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初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
C、负责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检查,主要施工设备
进场检查,进场安全器材安全认证检查。
D、负责现场封闭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检查。
E、现场检查安全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
处理或报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排除,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总监报告。
F、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
(8) 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A、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
B、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C、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熟悉环境保护法规,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按程序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指令停工整改,大事项的停工整改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D、全线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环境保护调查及监督;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参与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方案的确定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F、参与处理边坡防护方案,从专业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G、参与总监办稽查月报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
H、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
I、协助、配合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好工作;
J、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3  监理员岗位职责
(1)、监理员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
(2)、负责现场抽检、试验旁站、测量旁站等工作。
(3)、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4)、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和现场施工人员、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5)、旁站检查各种实际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标准与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6)、旁站检查各项施工测量、记录数据。
(7)、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应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7)、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8)、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9)、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和记录。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3   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3.3.3.l  下列项目在驻地监理组长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办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
(1)、填前处理。
(2)、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借弃土场确定。填料改变前填方、压实度94、95区填方的验收。
(3)、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4)、路槽换填的基坑、路槽片、碎石换填;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5)、软基处治、填石路堤、试验路段(路基、路面)。
(6)、分项工程总体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总体质量检验评定。
3.3.3.2  除3.3.3.1的规定外,其余由驻地监理组具体安排检查验收,遇有特殊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总监办反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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