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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莆田市工程地质勘察院
设计单位: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莆田市建宏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质量监督站
 1.2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厂房地点位于荔城区福厦路赤溪路段旁。建筑面积约3700M2。
 1.3主体结构工程于2006年12月18日开始施工,于2006年4月20日主体结构工程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1、 监理评估依据
  2.1 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 国家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主要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2.3 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4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变更单
2、 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建筑材料、质保单、复试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对于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予使用,把关较严格。
委托检测中心出具了混凝土的配合比,试块均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样制作,样本数符合规定,混凝土养护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对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能严格把关,有自检、互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隐蔽验收资料基本上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资料基本齐全。
3、 质量控制资料方面
a) 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各10份,符合要求。
b)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各1份,符合要求。
c) 砂、石检验报告各1份,符合要求。
d) 砼试块报告齐全,符合验评标准。
e) 砂浆试块报告齐全,符合验评标准。
f) 电弧焊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g)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及砼配合比试验报告齐全。
h) 砖出厂合格证1份,试验报告各1份,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的规定,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4、安全功能检测
安全及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及主要功能抽检记录共核查2项,其中,建筑物垂直度、层标高、全高测量记录齐全;沉降观测结果:沉降均匀、稳定,未出现异常情况,该项符合要求。上述两项核查结论符合要求。
5 、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及砌体子分部
6.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4个分项
6.1.1 模板分项工程:
经检查验收,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撑拉杆件固定牢固稳定;梁模板按规定起拱。模板安装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等均满足要求;允许偏差项目均在规定许可范围内,质量符合要求;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均能满足规定要求,拆模基本按规定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6.1.2 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表面洁净、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的规格,加工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都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钢筋焊接由合格上岗证焊工操作,焊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要求。
钢筋绑扎、弯钩形状和朝向、接头部位和搭接长度符合规定。箍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段的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基本项目符合要求。
6.1.3混凝土分项工程
      混凝土用水泥 、水、骨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按配合比、试验报告配制,原材料、混凝土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符合要求。
混凝土振捣密实,无孔洞。每个检查件基本无露筋。基本无缝隙夹渣层。混凝土试块留设组数符合要求,经评定合格。
6.1.4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经检查主控项目中外观质量能满足要求,一般项目中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及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等均符合要求。
6.2  砌体结构子分部
    经检查填充墙砌体用砖、水泥等原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抽样检测报告,砌筑砂浆强度M5配合比由试验室出具。钢筋均有出厂质保书及性能试验报告。构造柱与砌筑均留马牙槎及拉结筋,位置间距正确,砂浆试块取样组数符合要求且评定合格。砌体灰缝厚度、饱满度,组砌方式,拉结筋长度、位置均符合要求。
  经检查,上述各检验批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要求。分项工程核定符合要求。
7监理评估结论:
7.1 各检验批、分项及子分部工程质量经检查均符合要求。
7.2  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7.3  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核查符合要求;
7.4工程观感质量:一般;
7.5  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核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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