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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记录制度

监理日志是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证实监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客观证据,为规范监理日志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程监理日志管理办法:
1.总监负责对项目部个人及项目监理日志(每月中、末)定期进行检查、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日志由总监委派专人记录,每个监理人员需记录个人监理日志。
3.监理日志的记录要求:
a. 监理日志应每日据实填写,内容真实、全面、特别要说明当时的重点问题。
b. 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不得用铅笔、圆珠笔记录。
c. 监理日志涉及的人员要写清姓名和职务。
d. 监理日志自进场之日开始,至退场之日结束,监理人员联系休假或暂离岗位时可利用一页说明。
e. 监理日志封面要填写齐全,如一个工程有几本日志,要分别编号。
4.个人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应包含:
a. 日期、天气及施工部位等;
b. 现场施工概况;
c. 巡视部位、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d. 参加隐蔽、分析工程验收情况;
e. 检查验收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情况;
f. 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平行检测情况;
g. 工程资料处理情况、发出通知、指令情况;
h. 参加有关会议情况;
i. 承包商提出问题及对其答复情况,与业主、设计、承包商就有关问题沟通情况;
j. 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情况;
k. 其它。
5.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内容:
a. 监理人员动态,承包商人员动态;
b. 承包商机械使用情况,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c. 承包商主要完成的工作及现场施工概况;
d. 监理工作情况,如巡视、旁站工作情况;
e. 各专业监理人员参加验收情况;
f.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试验及平行检测情况;
g. 有关会议情况;
h. 监理部收到及处理有关文件情况,发出监理指令及回复情况;
i. 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j. 设计变更及洽商情况;
k. 其它。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日志按《监理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档,个人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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