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量、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 事故报告单位。
4、质量、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 事故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