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法人的招标书。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建厂条件、主要设备(厂家)和工艺系统、建设期限及建设投资等情况概述。
3. 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
3.1监理范围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一般有: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具体监理范围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监理目标
对本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使工程项目尽可能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以保证安全、提高质量为中心,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按计划投产。在全力保证实现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现达标投产,创建精品工程。具体指标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书中对监理范围的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使工程项目尽可能好的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5.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措施
5.1 设计监理任务
设计质量的保证由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重点是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投产后生产安全的可靠性,以及对设计院优化设计提出监理意见。
5.1.1 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1.2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
5.1.3 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
5.1.4 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5.1.5 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专业交底会签制度;
5.1.6 进行设计质量跟踪检查,控制设计图纸的质量;
5.1.7 审查概预算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5.1.8 组织施工图会审;
5.1.9 评定、验收设计文件。
5.1.10 对工程的概算提出监理意见。
5.2 设计监理的一般程序
5.2.1 监理收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和必要的设计文件;
5.2.2 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
5.2.3 经研究后提出监理意见;
5.2.4 参加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5.2.5 对有问题的图纸按会审意见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对涉及初步设计原则的修改,要报请建设单位和原审批单位的同意;
5.2.6 对修改后的图纸核查;
5.2.7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付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5.3 土建施工、安装监理任务(施工监理)
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承包单位负责,并组织全面实施。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
5.3.1 应邀参与承包单位的招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工作,复查建设单位选择的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5.3.2 核查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实施。监督承包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和执行工程技术标准。
5.3.3 参加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参与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以及年、季、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资金运行计划。
5.3.4 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复核单位工程的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5.3.5 应邀参与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5.3.6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核审承包单位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3.7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取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核查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质量检验证明文件,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验收。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5.3.8 复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5.3.9 核查工程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年度基建统计报表,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拖延工期和资金使用不合理,有权拒签;按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5.3.10 对结合工程进行的专题科研技术方案及费用提出意见,并参加成果鉴定,对其研究成果和其它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中的应用提出意见。
5.3.11 参与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5.3.12 复查负责分部调试单位资质条件(国外设备调试按对外合同执行),协调分部调试,并对需确认的分部调试结果签署意见。
5.3.13 协助处理工程纠纷、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5.3.14 复核工程结算,并提出监理意见。
5.3.15 监督承包单位按国家及部颁规程、规范施工,组织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5.3.16 督促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及移交生产。
5.4 施工监理的一般程序
5.4.1 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5.4.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出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4.3 监理工程师复核承包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当开工条件符合要求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4.4 对施工进行跟踪监督;
5.4.5 组织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
5.4.6 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4.7 在单位工程付款凭证上签署意见;
5.4.8 复核工程结算;
5.5 工程调试监理任务和程序
5.5.1 参与对工程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其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5.2 参与审查工程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5.5.3 参与工程调试及整套试运行。
5.5.4 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等。
5.6 目标控制措施
5.6.1 质量控制措施
5.6.1.1 复核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案。
5.6.1.2 检查各承包单位施工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复查承包单位的质量自检报告,参加各项有关质检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5.6.1.3 审查主要施工材料出厂证明书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类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
5.6.1.4 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经项目监理部研究后,提出意见并通知施工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对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问题,项目监理部有权向建设单位建议下令暂时停工。
5.6.1.5 参加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5.6.1.6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5.6.1.7 审查工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方案由责任方提出),监督事故处理的实施情况。
5.6.2 进度控制措施
5.6.2.1 按批准的综合进度(里程碑进度)和承包合同,审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5.6.2.2 复核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5.6.2.3 协助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单位研究和协调影响进度的主要问题,随时提出有关建议。
5.6.2.4 核查工程进度情况,分析对比计划进度与实际完成进度的差异,提出影响进度因素和采取措施的意见。
5.6.3 投资控制措施
5.6.3.1 根据批准的工程综合进度和概算,复核年度投资计划。
5.6.3.2 根据年度施工计划,复核年度投资计划。
5.6.3.3 审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分析。
5.6.3.4 对涉及初步设计已批准原则和概算的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5.6.3.5 检查承包合同规定投资的概算。
5.6.3.6 认真审签工程付款凭证,并签署意见
5.6.3.7 核查施工图预算、复核工程结算。
5.6.4 安全控制措施
5.6.4.1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复核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6.4.2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指定专职人员关注工地安全生产活动情况。
5.6.4.3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监督,及时提出不安全的因素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损坏的重大问题,下发停工令。
5.6.4.4 随时监督现场的防火问题,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6.4.5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对策。
5.6.5 合同管理
5.6.5.1 收集与熟悉已经签定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设备订货等合同),如发现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与建设单位研究处理。
5.6.5.2 对上述各类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检查各方执行合同的情况。
5.6.5.3 协助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6.6 信息管理
5.6.6.1 收集、整理和保存本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
5.6.6.2 运用计算机对本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
5.6.6.3 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信息服务,定期提供多种监理报表;
5.6.6.4 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
5.6.6.5 督促有关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5.6.7 组织协调
5.6.7.1 参与协调与本工程项目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
5.6.7.2 对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本工程项目存在的审批问题提出建议;
5.6.7.3 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本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纠纷事宜。
6.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
6.1 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执行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可靠地开展监理工作,行使监理的权利。
6.2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一至二名(需要时)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负责人,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期间,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行主持工作。
项目监理部必要时可设办公室(负责档案、文秘、行政、后勤等工作)和若干个监理组(由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若干人组成),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阶段中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监理和管理工作。
初步拟定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及资历需报建设单位。
6.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ZESC派往受监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6.3.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6.3.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6.3.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3.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3.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3.1.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3.1.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3.1.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6.3.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6.3.1.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6.3.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6.3.1.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3.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3.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6.3.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6.3.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6.3.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b.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c.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d.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6.3.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6.3.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6.3.3.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6.3.3.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3.3.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3.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3.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6.3.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3.3.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6.3.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6.3.4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6.3.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6.3.4.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6.3.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3.4.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3.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3.4.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为完成好工程监理业务,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的制度:
7.1 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7.2 承包单位资质确认及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7.3 测量成果复核制度
7.4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审批制度
7.5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审核制度
7.6 工程主要设备、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7.7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7.8 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7.9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7.10 旁站监理制度
7.11 施工质量验收
7.12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13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7.14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7.15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管理制度
7.16 索赔的处理
7.17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7.18 项目监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7.19 工程调试监理规定
7.20 工程暂停及复工
7.21 现场工程文件及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7.22 监理例会制度
7.23 监理工作总结
8. 工程监理工作守则
8.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基本准则执业;
8.2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总监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兑现《委托监理合同》中的承诺,共同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8.3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8.4 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开展工作;
8.5 监理人员要自觉执行国家对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禁卡、拿、索、要,不得与被监理方在该工程项目中发生经济关系,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6 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
8.7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既要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8.8 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9 认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8.10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9.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
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应考虑工程情况,根据招标要求及公司标准配备。
10. 监理资料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资料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11. 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承诺
12. 本工程监理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