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和业主授权,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有序进行,现就本工程监理工作安排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一、 监理依据:
1、 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
2、 已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3、 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洽商文件。
4、 业主的授权范围及业主提出的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建设法规的具体要求。
二、 监理组织机构:
1、 施工现场设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负责。
2、 监理组人员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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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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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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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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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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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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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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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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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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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范围:
按业主授权要求,现场监理组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四、监理控制目标:
1、 工期控制目标:按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如期完成。
2、 投资控制目标: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3、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国务院令第393号;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五、监理措施:
1、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1.1、 依据业主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对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审定,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施工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1.2、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机具设备使用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以确保计划实现;
1.3、 承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住场监理组上报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计划安排,监理人员按工期计划每周检查,核定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如其整改;
1.4、 随时抽查施工单位劳动力配备,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5、 定期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等进行抽查,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1.6、 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核实工程进度,找出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协调关系,以保证进度计划完成。
2、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2.1、按月考核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审核意见,交业主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入完成工程量;
2.1.1、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的分项工程;
2.1.2、经监理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和要求的分项工程;
2.1.3、由于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
2.1.4、未经业主签字认可的由设计变更或洽商变更发生的工程量;
2.2、施工中临时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签署监理意见,报业主审批;
2.3、参与主要材料、构配件、各种洁器具和设备价格的审定;施工单位采购时,须先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采购;
2.4、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须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上报业主。
3、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质量预控:
3.1.1、资质预控,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由总承包单位确认后交监理审查。
3.1.2、方案预控,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各分项或分包单位)及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3.1.3、图纸预控,对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中出现的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提交设计部门解决。
3.1.4、材料预控,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相关质量文件,进行检查核定,确认合格品。
3.1.5、审核试验单位资质,确认施工中关于材料、制品试件的取样方法、测试单位及试验结果。
3.1.6、在施工前进行监理交底,对工程中各分部、分项提出工程做法统一要求。
3.1.7、坚持样板引路,搞出样板系列,经业主、承包单位、监理确认后推广施工。
3.2、工程质量中间检查:
3.2.1、隐蔽工程(如钢筋、防水等工程)完成后,监理实行工程全数量检验,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共同认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确认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2、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3、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将视其对工程影响的程度,分别进行“口头通知”、下发“监理通知”、“停工指令”等,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复验。
3.2.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提出复工申请,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下发项目复工指令,恢复施工。
3.2.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部位,随时交监理公司一份。
3.3、成品验收:
3.3.1、按分项控制、分项验收的原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报监理单位验收。
3.3.2、监理单位按抽查数量不少于10%的比例,对分项进行检查。
3.3.3、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各方在建设方领导下及时填写建设表2,报政府监督部门。
3.3.4、单位工程完成后,监理进行预验收,提出整改完成后,填写建设表,报政府监督部门验收。
六、合同管理:
严格依合同办事,督促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如有纠纷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和人员资质;分包单位向监理提供资质复印件。
七、组织协调:
监理人员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场,本着充分协调的原则,负责业主与承建单位及有关方面关系的协调。主要工作是:
1、 施工进行阶段的协调,重点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鉴证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2、 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按照合同和国家规范,解决交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单元采取措施。
3、 协调同设计单位的关系,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质量,降低
消耗。
八、例会制度:
每周由总监(总监代表)主持召开一次例会,参建各方到会,讲评上周质量、进度情况;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对本周质量、进度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表态:1、上周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析;2、本周在施部位应注意的问题;3、下周进度计划。
九、 安全管理:
1、 安全设施:
1.1、 施工现场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2、 现场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生活消防器材齐全,生产、生活用电要相对独立并设有闸箱,线路架设合理,埋放安全,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拉电线,严禁带电作业;
2、 安全施工:
2.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2、非土建工种(如焊工、电工)进场施工,必须持有劳动局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无证一律不准上岗。
2.3、凡进入工序操作的施工人员,必须先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应有记录。未经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
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5、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由用火单位向工程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审查安全防护措施齐备后,方可批准。
3、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 现场监理工程师,随时对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施工人员,应对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者,可责令其退出现场。
5、 贯彻国务院令第393号。
十、现场管理:
1、 审核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2.1、施工现场应设置现场布置总平面图,并明显标出生活区、物料存放区、大型工具堆放区、生产用临时设施、公用设施区域位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生活区的居住用房、厨房、厕所、饮水房、休息室等设施,应按总平面图要求布置,并符合放火规范和卫生防疫要求;
(2)工具存放区的大型施工机具等物应按照总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种类、规格码放整齐,并置放识认标牌;
(3)物料存放区的水泥、外加剂,砂、石、材料、钢筋、砖、白灰等物应按总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其中水泥、外加剂存放时应有防潮防水措施,并置放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名称、种类、规格及生产厂家。物料存放区内的物料严禁混堆、混放;
(4)生产用临时设施、搅拌棚、木工棚、钢筋棚及小五金料库等,应按总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搭设,并符合防雨防火要求;
(5)公共设施:上水、电力、排水等要按总平面布置要求到指定位置引水、引电,并且满足施工需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现场道路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应具有总体循环道路,并满足施工需要和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当日完活、当日清理,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十一、备忘:
收到本文后,如对监理交底工作友异议,请于三日内书面报现场监理组。
本文已送达:
业主:
承包商:
天津建质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