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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模块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
(一)工程项目特征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m2):        平方米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要求工期:
1.1 本工程所采用的基础形式为
1.2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3 抗震设防裂度:7度
(二)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主要相关单位名录
1.4  建设单位:

1.5  设计单位:

1.6  监理单位:

1.7  施工单位:
(三)编制依据
       本工程安全监理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大纲;针对本工程对安全监理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我公司对类似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的经验编制。
二、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2.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2.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2.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2.6安全生产贯串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二、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2.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监理人员有责任将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如实向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2.8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9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加强作业环境的保护。
二、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2.10重点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制度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
2.11坚持无安全保障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工序施工的原则,坚持日常巡检与定期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施工监督控制。
2.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1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之内,力求做到不发生火灾、中毒、环境污染事件。
3.2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争创安全文明工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现场治尘、治噪情况力争达标。
四、安全监理的依据
4.1《建筑法》、《安全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4.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4.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4.8《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4.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5.1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营业执照》;
(3)《施工许可证》;
(4)《安全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5.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厂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构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可行;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约是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④高空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⑧安全文明是否能够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5.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5.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五、安全监理的程序
5.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上。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5.9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图
六、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1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4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6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7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8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9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10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6.11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收手续。
6.1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1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一)安全管理
7.1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7.2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一)安全管理
7.3 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7.4 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挡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二)基坑施工
7.5  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7.6  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7.7 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7.8 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7.9 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二)基坑施工
7.10 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
 7.11 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7.12 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推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7.13 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三)脚手架
7.14 需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7.15 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7.16 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措施。
 7.17 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小横杆间距、扫地杆间距应按脚手架搭设方案的规定检查。
(三)脚手架
7.18  架子高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7.19  剪刀撑:脚手架两段、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20cm.。如无法挖坑时,应绑水平拉子或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7.20 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 KV为4m,1~1 0KV为6m。
(三)脚手架
7.21 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7.22 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2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
7.23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7.24 架体出入口和紧邻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7.25 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7.26 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四)模板及支撑体系
 7.27 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7.28 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体系验算计算书。
7.29 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四)模板及支撑体系
7.30 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cD4 8×3.5mm;圆木宜用100×100mm,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7.31 支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7.32 支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7.33 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五)施工用电
7.34 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7.35 施工用电杆、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关规定。
7.36 架线电干、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7.37 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7.38 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五)施工用电
7.39 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7.40 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7.41 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五)施工用电
7.42 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1.4~1.6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7.43 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44 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7.45 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7.46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47  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48  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力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一道平网。
7.49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7.50  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上栏杆1~1.2m,下栏杆0.5~0.6m)。
7.51  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七)龙门架及井架
7.52   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
7.53  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
7.54  吊盘安全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7.55  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应有保护。
7.56  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qb9.3ram,45。~60。角地锚。
7.57  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简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7.58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7.59  架体应有避雷装置。
(八)塔吊
7.60 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
7.61 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7.62 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7.63 力矩、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均有效
7.64 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65 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7.66 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7.67 塔吊工作时应有上指挥,下指挥和规定旗语。
(九)室外施工电梯
7.68 施工电梯装拆应有专项方案,须使用专业安装人员装拆。
7.69 施工电梯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7.70 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重运载。
7.71 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
7.72 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7.73 电梯操作室与各楼层需设置信号联系装置。
(十)各类施工机械
7.74 打桩机
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十)各类施工机械
7.75 木工机械(平刨机、圆盘锯)
    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7.76 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十)各类施工机械
7.77 砼、砂浆搅拌机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及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7.78 电焊机
   设备检验完好;应符合焊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
    7.79 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 
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
八、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8.1 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8.2 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  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八、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8.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
8.5 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8.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八、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8.7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8.8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8.9 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八、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8.10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8.11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9.1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9.2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9.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9.4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9.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9.6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9.7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9.8 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9.9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手段
9.10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建标【1999】79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 9.1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10.1 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6)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总平面图堆放机具、材料,搭建临设;
(7)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做好生活卫生管理。
10.2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工人变换工程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入记录卡;
(3)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5)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6)电工、架子工、焊工、大中型机械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
(8)班组上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并定期检查和复核。
10.3 现场环境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在施工期间或材料设备运输期间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
(2)监督施工单位在选择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方法时,应遵守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考虑噪音标准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对工程现场排水及废水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其处理方法应符合管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禁止将泥浆排水河道、沟渠或雨、污水管。
10.4 冬雨季施工管理措施
(1)在5℃下进行砼施工时,砼宜加入早强剂,监督施工单位采取保温措施,避免砼受冻;
(2)在冬季砼施工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砼的养护。在砼表面覆盖薄膜或草袋。
(3)在暴雨季节施工时,要及时了解两天以内天气预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沟槽开挖和砼浇捣,如因工期需要进行施工,必须搭设移动施工防护棚;
(4)雨季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作好排水工作。
10.5 结构施工阶段的防护措施
(1)桩基施工的防护和基坑的防护
a、在桩施工阶段,除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各项要求外,要防止电缆漏电,并且要经常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发现有绝缘层破损的及时处理。对桩机来回移位的地坪进行检查,以防止桩机下陷倒塌;
b、基础施工阶段,督促监测单位认真观察分析基础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到信息化施工。、在遇到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基坑内排水和降水工作,并时刻注意边坡和稳定和大型机械设备停放位置的边坡荷载承受力,
冬季大面积混凝土(如基础底板等)施工后采用覆盖方式保温时,要注意保温材料的防火工作;
(2)做好结构内洞口、临边的防护
a、在工程各层面上均有大大小小诸多预留孔洞,为减轻后期防护工作,在结构施工时,楼板钢筋在洞口均贯通,结构施工完一层后,在其上用层板盖住即可。
 b、在施工现场,各种危险的部位(如各种洞口、配电箱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吸烟处都应设置鲜明的危险标记,以便引起施工人员注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10.6 装修、设备安装阶段的防护措施
 (1)装修时要经常性检查梯子的安全性和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则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加固。较严重者及时汇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2)随时检查各种洞口临边的防护措施情况,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在洞口上下施工需设警戒区,派专人看守;
(3)装修中使用的材料种类繁多,要充分掌握其性能,是否挥发有毒气体、是否可燃、是否具有强烈的腐败蚀性等。要督促施工单位尤其要做好这些材料的管理工作,避免施工人员受到伤害;
10.6 装修、设备安装阶段的防护措施
(4)防火是装饰工程施工时应控制的重点。因为装饰材料大多为易燃物品,在加工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重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施工单位隔绝各种可能产生的火源,以及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完备的灭火设备;
(5)大型设备在吊装时,应控制合理的吊装顺序,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权用状态,防止所吊重物的倾斜、松散以及机械设备的倾覆、失控等现象的发生,现场必须进行统一指挥与合理安排。
10.7 其它安全措施
(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和停放,机械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机械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操作指示牌,具体要做到:
a、拉伸钢筋时周围要设防护栏杆,后侧设防护挡板;
b、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c、所有机械设备应经常性清洁、润滑、紧固、不超负荷和带病工作;
d、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原则,履带吊司机和指挥坚守岗位。
e、机械在停用、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f、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全操作规程;
g、对特殊工序,必须编制作业方案,提出确保安全措施。
(2)消防保卫管理
a、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畅通消防车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进水主管务必足消防要求;
b、消防设施应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的灭火需要。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c、现场料场、库房的布局应合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均应设专库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d、现场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并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e、各项工程,各分管辖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施工用电
a、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与用电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应架空,穿越道路除防护套管外,埋置深度应超过0.2米,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
b、现场配电房醒目处挂有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配电房钥匙由现场派专人保管;
c、现场配电箱设有可靠有效的三相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动力、照明分开,与配电房内的漏电保护器形成二级保护,使施工用电人身更安全。与场所有配电箱应统一编号、上锁,专人保管,箱壳接地良好。施工用电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调换,熔丝要相配。
十一、安全施工监理的控制方法
11.1 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11.2 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11.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11.4 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十一、安全施工监理的控制方法
11.5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11.6 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1.7 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11.8 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安全状况。
11.9 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到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十二、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2.1 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监理第一责任人
其工作职责:
①严格贯彻落实《安全条例》中规定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文。
②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③在各级岗位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十二、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2.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监理直接责任人
其工作职责:
①审核监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编制内容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对所监理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③协助施工单位从建立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④检查监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⑤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为间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人
其工作职责:
①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和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并及时向总监报告。
②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认真填写监理日记中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及时报总监审签。
十三、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3.1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树立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13.2 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1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挂胸卡、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3.4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登高。
十三、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3.5 禁止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应注意跳板是否牢固、安全、防滑,并注意头顶’、脚下,防止碰头、滑倒或坠落。
    13.6 凡遇高处作业或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穿行。
    13.7 在现场巡视监理时应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警惕失足。
    13.8 现场巡视、跟踪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或夜间工作须带手电筒或照明工具。
   13.9 攀高作业或在高处旁站监理(如予应力张拉)应有防护措施和个人保护用品。
十三、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3.10雨季监理时,不得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电梯内、塔吊下避雷雨;冬季攀高监理时,应注意防滑防冻。
   13.11 重视现场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乱扔烟头或明火,不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12 严禁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外出或下班时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3.13 凡患有恐高症、眩晕、严重贫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宜从事施工现场箪理工作。发生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十四、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14.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4.2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4.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4.4 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4.5 安全物资查验制度;
14.6 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4.7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4.8 监理报告制;
十四、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14.9 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4.10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14.11 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14.12 安全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14.13 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4.14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4.15 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十五、安全监理设施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设施,办公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生活设施等。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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