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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划

在空港物流金融服务中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使监理人员认知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危险源,不断熟悉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在施工安全监理中有针对性的完成安全监理管理、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安全监理监督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消除施工中危及人员及生产的不安全隐患,确保圆满完成施工安全监理任务,制定《空港物流金融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如下:

一、     施工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
3.桩基施工;
4.基坑开挖;
5.模板工程;
6.吊装、起重、垂直运输(专项)设备安拆;
7.施工机械;
8.脚手架;
9.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临边防护、四口防护;
10.三宝使用;
 
二、施工安全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第九篇 施工安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件)
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文件)
5.《建设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4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二十三项禁令》(天津市建委文件)
8.《天津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登记管理办法》
9.《天津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2004]2511号文件
三、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1.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规、条例、标准;
(2)做好安全监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安全监理信息,并负责管理各项安全管理档案的保管和存放;
(3)督促指导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监理情况,调查研究安全监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抽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情况;
(6)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严重险情及时发出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
(8)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经监理人员教育和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2)认真按监理职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
(3)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平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对项目监理人员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应及时向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对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解决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安全问题的会议要详细做好会议纪要;
(6)对新工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施工应及时审核安全资质和安全措施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建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档案资料的存放工作。
3.项目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总监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批复给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得拖延迟批;
(3)对特种设备的进场资质审批、审验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存放归档;
(4)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记录;
(5)对施工中发现的危险性较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施工安全隐患消除有困难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自觉遵守安全工作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冒险工作。
四、施工安全监理预控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由市建委颁发此证。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时,查验其施工安全资质证书。
2.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项目施工总包和分包安全管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分级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特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4. 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安全是否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技术管理措施,并经其上级安技部门审查通过。对下列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工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其它危险作业
6.各项审查工作应形成明确的监理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
7.书面提示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后10日内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检查、监督
1.采取巡视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以下情况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限时)消除安全隐患。巡视检查每天进行,定期检查的频次不应少于两周一次。
 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强制性安全标准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二十三项禁令”的有关要求。
 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违反其中有关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2.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现涉及主体工程和承重结构的变动,不具备相应设计变更手续,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有关责任方在未有相应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施工。
3.通过组织现场例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有效的完善自身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以避免产生各类安全隐患及严禁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会议纪要》中应能够明确的反映监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内容。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施工方拒绝执行监理指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项目监理部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巡视、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及问题处理结果,应在监理日记中形成准确记录。
六、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七、施工安全监理文件管理
在项目监理部文卷管理工作中,施工安全监理文件要单独立卷。项目监理部施工安全监理文卷中应保存以下记录和文件:
1.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下发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文件
2.施工安全监理规划、细则
3.有关施工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单》
4.有关施工安全监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5.有关施工安全监理的专项检查记录
6.有关施工安全监理的专项会议纪要
7.有关施工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八、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环境:(项目监理部责任人:刘金生)
(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2)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地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泥污的设备。
(3)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4)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和施工总平图的要求。
2.桩基施工安全措施:
(1)桩机检验合格,安全监督登记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场地承载力满足桩机施工要求。
(3)管桩起吊须专人指挥。
(4)桩机用电符合已批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电焊机配置专用开关箱。
(5)电焊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预应力管桩送桩完成后留下的孔洞,必须有预防掉入的警示措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1)开挖顺序、分层开挖、边坡坡度,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2)基坑降水、槽底排水沟、坡顶截水沟、坡面防水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3)坡顶严禁超堆载。
(4)开挖机械严禁碰撞管桩,槽底原状土严禁扰动。
(5)基坑周边应设防护围栏,围栏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2m。上下坡道的坡度1:3、1:4,宽度大于1.0 m,高度不低于1.2m的护栏。
(6)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认真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技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签字、盖章。
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TN-S系统(三项五线),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用电制度。
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出现私拉乱接和一闸多用等违规现象。
4)宿舍及潮湿场所作业,是否采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并按正规线路架设。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线缆严禁拖地、埋地,孔内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湿、防断等保护措施。
(6)对下列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① 隧道、人防工程,包括宿舍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应不大于36V。
② 潮湿场所照明应不大于24V。
③ 特潮湿场所照明不大于12V。
(7)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8)施工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场合应采用防线型产品,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时间不大于0.1S。
5.临边防护:
(1)凡在坠落高度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护拦)。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上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当在基坑四周边固定时,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6.洞口防护:
进行洞口作业,或使人、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7.高处作业:
主体工程高度超过2m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外架体搭设施工方案,应有平面、立面、基础等布置图,有上一级技术及安技部门审核会签批准。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阳台、料台、挑檐边。
(2)楼梯口、梯段边。
(3)井架、施工电梯脚手架与主体通道两侧边,地面通道防护棚。
(4)接料平台、台口安全门或活动护拦。
8.悬空作业:
(1)模板支撑和拆除时悬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设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带、架设安全网。
(3)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4)操作人员悬空作业应系安全带。
9.架子搭设:
(1)施工方案: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核外架体搭设施工方案,应有平面、立面、基础等布置图,有上一级技术及安技部门审核会签批准。
架体基础应夯实铺垫,架体搭设拉结点应二步三跨,进出口应搭设防砸棚,临边洞口应有防护围栏,平立网支挂。
(2)立杆基础:
    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距地面不大于200mm。        
(3)架体与建筑结构:
   拉结:
a.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其间距两步三跨),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大于4m。
b.     靠主节设置偏离主节点不大于300mm。
c.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剪刀撑:
a.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b. 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倾角45°—60°)。
   脚手板、护拦(作业层):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钢丝固定在支承件上。
c.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大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
d.     栏杆和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中栏杆居中设置。
       ④ 严禁拆除件: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     连墙件。
(4)架体安全网:
   架体应安规支挂和封挂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物料坠落的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
   架体应安规封闭防尘污染的密目网。
10.吊装及提升设备安拆:
    (1)审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许可证、设备检验准用证,应符合规定要求。
(2)审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资质、企业安全许可证、特种人员作业操作证、技术部门检验合格证、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登记。
(3)危险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4)塔吊、外梯应有独立开关箱,并有专人操作和管理,各层门应有联动防护门,各附着装置应牢固可靠,线缆不得有破损或严重变形。
(5)塔吊、外梯、提升机(龙门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提升机(龙门架)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mm,提升高度在20m以下,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高度在21—31m时,不少于2组。
11.施工机械使用:
(1)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严禁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电器设备的每个保护接零点必须单独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零)线中串接几个接零点。
(4)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5)起重机的拆装必须有拆装资质证的专业队进行。
(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
① 填、挖原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② 工作面净空不足保证安全作业时。
(7)施工用外用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必须有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
(8)      高处焊接和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防火措施,有专人监护。
12.模板工程:
(1)模板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内容:
     采用支模方式及支撑材料;
     模板支撑搭设图(平面、立面);
     采用浇灌方式(泵车、斗装);
     模板设计计算书、顶撑支柱强度、稳定性列为重点审核内容;
     模板支护施工安全措施;
     模板支护方案审查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支撑系统顶撑设计计算书审查内容:
① 支撑系统支柱强度验算结果;
② 支柱稳定性验算结果;
(3)侧压力、抗剪切验算结果;
(5)安全措施:
①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砼强度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② 模板上荷载要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按2.5KN/m2计算。
③ 临边洞口应随时进行围挡封堵。
④ 在设悬挑式模板时应有固定的立足点(外脚架),临边应有板、网防护措施。
⑤ 严禁在连接件、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水平支撑,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
九、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责任人

序号
检查要点
责任人
序号
检查要点
责任人
1
施工现场环境
 
7
高处作业
 
2
桩机施工安全
 
8
悬空作业
 
3
基坑施工安全
 
9
架子搭设
 
4
施工现场临电
 
10
吊装及提升设备
 
5
临边防护
 
11
施工机械
 
6
洞口防护
 
12
模板工程
 

十、监理自身安全管理
    1.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实施安全和质量工作检查前,必须了解以下安全状态:
     监理人员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良好。
     将要检查的工程部位的安全防护环境情况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规定,并能够满足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
     严禁在自身身体状况不佳、工程部位无安全防护措施或监理人员自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入施工部位实施监理检查工作。
2.进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在监理工作中要做到不蛮干、不违章指挥、不越权指挥。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随意攀登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工作。
4.在高处、临边、洞口进行进行监理检验工作时,应首先检查脚手架、板搭设是否牢固,护栏、安全网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可靠,严防坠落事故发生。
5.当需监理检验的工程部位或其周边环境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再进行监理检验工作。严禁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从事监理工作。
6.专业监理人员在进行带电、带压检验工作时,应严格按有关规程执行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监理办公室的电源使用,应置于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并严格按施工现场临电规范要求使用各种用电设备,严禁私拉带电线缆。监理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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