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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豪庭住宅楼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清远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施工旁站监理的通知”
3、有关现行施工规范
4、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5、相关的监理细则
6、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7、《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一)、土方工程
(二)、井架工程
(三)、基坑支护工程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井架工程
井架装拆作业中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1、井架基础部位的控制要求:
  1-1、井架的底盘必须装在坚硬的地基上。经架基础厚度必须达到300mm,用C20砼浇捣。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并做好工程隐蔽验收;
  1-2、井架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该工序要做好工程隐蔽验收,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装拆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监护人员不得离岗,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
  3、井架上部搭设作业时的控制要求:
  3-1、当井架搭设2个标准节高度时(一般不大于8m)应进行临时固定或者安装附墙杆进行加固。附墙支撑必须采用刚性支撑,附墙杆应每6米设置一道,不得把附墙支撑件连接在脚手架上;
  3-2、缆风绳固定必须牢靠,其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钢丝绳夹紧固,下端与地锚牢固连接,连接可采用相应的花蓝螺栓。地锚必须安全可靠。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4、井架拆除作业时的控制要求:
 4-1、拆除井架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4-2、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若有两层缆风绳则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5、井架安全装置设置的控制要求:
  5-1、井架吊蓝必须装有下极限限位器及冲顶限位器。冲顶限位器位置应控制在天梁最低处以下3m;
  5-2、吊蓝运行系统中必须设置安全停靠装置,该停靠装置应能承担全部的工作荷载。还应设置超载限位器,当负荷达到额定荷载90%时应当报警。当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5-3、吊蓝上下料口应装设安全门,此门在吊蓝运行中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5-4、楼层通道口必须设置安全门,门的高度宜在1.8m,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此门在吊蓝运行中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卸运料时才能打开;
  5-5、井架吊蓝内严禁载人;
  5-6、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5-7、井架必须有可靠接地,并且对角连通。
(三)、基坑支护工程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桩型采用Φ400混凝土预制管桩,位于2#楼①轴~⑦轴、○A轴~○G轴之间的地下室、电梯井平面尺寸约为9.5m×13.0m和4.0m×7.8m,地下室底板标高为-3.40m。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工程基坑支护所涉及地基土层主要为1)、素填土;2)粉质粘土。本项目地下室周边环境开阔,地下室10M范围内并不存在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结合本基坑开挖深度与周边环境情况,本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施工阶段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为45MM,报警值为35MM。
一、安全控制重点:
1、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天候监理;
2、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无报监理审批;
3、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开挖、边支撑、分层进行;边施工边监测,动态指导施工。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具体情况可覆盖塑料布、水泥砂浆或钢筋网细石砼护面,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5、如遇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6、如遇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止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止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止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7、为保证基坑安全,及时掌握基坑稳定及土方开挖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情况,基坑支护需进行信息化施工,必须进行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变形监测。对基坑变形监测布置及周期,监测单位必须有资质,同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及时按设计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9、应急措施: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塌方、基坑变形过大(超过允许值)、基坑变形引起周围建筑、管线出现破坏等;出现变形过快或塌方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坡脚反压、坡顶卸载等措施,并对基坑进行加固;周边建筑物或管线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基坑开挖,并及时进行坡脚反压等措施,加密变形监测频率。在分析实际情况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础高压灌浆等措施;
10、应当建立健全的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四、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有专家论证意见,并报监理审批;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旁站监理情况;
5、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五、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1、制定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或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或方案,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旁站、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
4、实行旁站监理的工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范围(试行)》方案的要求执行。旁站监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方予以纠正,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实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工序,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技术(或安全)交底;
6、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7、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通过旁站监理,可以随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
8、旁站监理人员应将旁站监理情况填入安全旁站记录及监理日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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