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核查和抽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主要有:
1、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砼生产单位的资质;
2、参建各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4、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的资格;
5、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如钢材、水泥、河砂、石子、外加剂、支座、伸缩缝、予应力设备等)的进场和检(试)验制度及执行情况;
6、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情况;
7、工程内容增加、重要功能和重大结构变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变动的合法审批情况和报我站备案的情况;
8、主要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变动后报我站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