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本细则根据合同条款、《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国
家和部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及尾水渠等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其他附属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控制,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
1.4 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及尾水渠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满足《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
(4)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5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贯彻执行自检制度,重要工序未经监理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6 工程质量监理,不能取代和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
2 质量控制的依据
2.1 国家及其部、委颁布的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包括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规定等。
2.2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2.3 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
2.4 业主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及书面指令。
3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阶段
3.1 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和“重点控制”的方式进行。“主动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态控制”体现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控制”是指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采取跟踪或旁站监理。
3.2 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分为“预控、程控、终控”三个阶段。“预控”是事前控制,通过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批和技术交底、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条件的检查、督促,以及相应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等进行控制。“程控”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环境条件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跟踪和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终控”是完工后的总体质量控制,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或漏检部位的复检或补检进行控制。
4 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
4.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有: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质量负有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责任,并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参加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对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合同条款向亭子口公司提出意见;
(4)协助亭子口公司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并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工序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5)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6)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7)审核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详图等),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质量文件;
(8)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规定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10)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亭子口公司或国家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
(11)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12)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13)按规定定期向工程建设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14)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5)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4.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不能解脱或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但应承担因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控制责任。
5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5.1 “预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2)审核和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及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和澄清对设计文件、图纸提出的问题。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5)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有关的测量网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检定证书、施测方案和测点保护等;审查加密测量网点的成果并进行复测。
(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的资格和计量认证文件,未经认证的试验室,不能承担试验任务。
(7)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配比试验、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及其各项试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8)审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抽检的结果。必要时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使用,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9)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配套设备和数量,以及设备完好率,以尽可能避免施工机械设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0)审查施工承包单位采购的永久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及设备到货后的(开箱)检查验收。
(11)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以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尽量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部内容和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点,并拟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5.2 “程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放样和施工,按规程规范施工,对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
(2)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提出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4)检查核实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原始记录,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检测记录,对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复查检验。
(5)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监督,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6)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7)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违规通知,直至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因质量事故或问题而停工的项目,必须在产生事故或问题的原因已经查清、事故或问题已经处理、预防产生事故或问题的措施已经落实,监理单位才可以发布复工令。
(8)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5.3 “终控”是工程质量总体控制的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有: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及其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进行复检或补检。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3)按规定组织和主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及验收,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要时组织预验收。
(4)业主单位确认的单位工程验收、重要阶段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和主持,监理单位协助工作。
(5)草拟合同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重要阶段验收报告。
(6)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所有验收、签证资料,在合同项目整体验收后,按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后移交给业主单位。
(7)对验收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作出质量评定。
(8)编写竣工工程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6 质量保证期质量控制工作
6.1 工程项目验收中,提出的质量缺陷或问题以及需要加强监测的部位,监理单位应指令缺陷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提请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
6.2 审查批准缺陷处理方案和监测实施方案,并报业主单位。
6.3 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期完成缺陷或问题处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监测资料,提出补强加固意见,报业主单位批准。
6.4 组织和主持质保期满的检查验收。
7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
7.1 质量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是工程质量控制中的“补救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7.2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级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7.3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对重要质量事故应及时报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