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了保证武都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展,加强业主对各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2.1 业主定期检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的情况,主要检查内容有:
2.1.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填报人员一致,如有变动是否征得业主同意。
2.1.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若离开工地现场须向业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
2.1.3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2.2 检查监理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
2.3 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主要内容有:
2.3.1 检查监理单位进场的监理人员人数、素质、专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满足工程要求。
2.3.2 检查监理单位各级监理人员是否能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关键项目、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是否按照现场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2.3.3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及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力度。
2.3.4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能否坚持“守法、公正、科学、廉洁、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3.5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及业主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向业主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及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制度。
2.3.6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合同授权范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结算等的审签制度。
2.3.7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配置齐全用于监理工作的仪器和设备,检查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方式和手段。
2.4 对于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业主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并限期予以纠正。
3 对监理工作的考核
3.1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每半年一次(6月和次年元月初);次年元月中旬组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
3.2 考核的内容有:
3.2.1 单位人员及用于监理工作的仪器和设备进场情况。
3.2.2 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监理工作的细则、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原则和内容,是否完备。
3.2.3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信息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3.2.4 监理单位能否按照“守法、公正、科学、廉洁、服务”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3.2.5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业主单位报告工作及提交监理月报等各类报表、报告。
3.2.6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能否严格遵守合同授权范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结算的审签制度。
3.3 综合考核的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办法是,先对上述内容的6个单项进行评定,再据此作出监理工作的综合考核评定。各个等级的标准是:
3.3.1优秀:除考核内容第3.2.3条必须优秀外,其它5项中至少应有2项优秀,其余为良好。
3.3.2良好:除考核内容第3.2.3 条必须是良好或优秀外,其它5项中至少应有3其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3.3.3合格:综合评定达不到良好条件,但考核内容第3.2.3条达到合格,其余5项中至少应有4项为合格,最多1项不合格。
3.3.4 不合格:凡达不到上述综合考核评定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
3.4 考核的组织。半年及年终考核由业主主持,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共同组成考核小组。
4 考核的程序:
4.1 每年的元月3日前,各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交前一年的《监理工作报告》及根据监理项目要求的本年度的《简要监理规划》,并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监理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 合同项目监理工作简况。
4.1.2 本年度在场监理人员名单及服务时间。
4.1.3 监理工程项目进展及监理业绩。
4.1.4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4.1.5 存在问题及建议事宜。
4.1.6 其它报告事宜。
4.2由业主收到《监理工作报告》后十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审查其《监理工作报告》,听取汇报,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4.3业主收到进行考核前三天,应通知监理单位做好迎考准备。
4.4 考核结束后半月内,业主应将监理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各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并将考核意见记入《监理业务手册》。
5奖罚
5.1 奖励分为对监理单位的综合奖励和对优秀监理人员的奖励。
5.2 对监理单位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业主对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监理单位进行奖励。
5.3 对优秀监理人员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业主予以奖励。
5.4 对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监理单位,除给以处罚外,并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监理单位,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中的规定终止合同。
5.5 由于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过错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重大质量事故、或引起索赔时,业主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5.6 对违反建设监理规定行为准则,损害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的,业主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给予其警告、暂停监理工作、通报批评,直至责令退场处理。
5.7 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考核结果或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在15天内向业主申请复议,过期未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监理单位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要求协调。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监理单位考核表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监理单位名称: 考核日期:
编号
|
考核项目
|
分 值
|
监理单位
自 评
|
业主单位
考 评
|
考核小组
考 评
|
1
|
监理单位人员数量及专业配置情况
|
10
|
|
|
|
仪器和设备进场及完好情况
|
5
|
|
|
|
|
2
|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内、外工作制度是否完善
|
10
|
|
|
|
3
|
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
10
|
|
|
|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
10
|
|
|
|
|
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
10
|
|
|
|
|
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力度
|
5
|
|
|
|
|
信息及合同管理情况
|
10
|
|
|
|
|
4
|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及职业道德
|
10
|
|
|
|
5
|
报告、报表的质量和及时性
|
10
|
|
|
|
6
|
对业主决定的执行情况
|
10
|
|
|
|
备注:
1、本表由监理单位自评后交业主考评。
2、考核小组由参建各方选代表组成。
3、现场旁站监理全年统计按每人次扣1分在上表所得总分中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