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为了有利于砌石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中10.3.2-10.3.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中6.4.1-6.4.5)、《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中6.5.1-6.5.1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中8.3.2-8.5.2)、《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中7.6.3-10.2.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中2.1.5-6.3.2)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体工程。
1.3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需要,提交工程必配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文件。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组织管理机构;
(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2.7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检。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测量放样
3.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1.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基础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砌石工程的各部几何尺寸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
(2)作好基础工作面的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存档以及基础计量。并随时与控制网点复核。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1.3质量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对每个单元工程的土方开挖的边界控制点、地质条件、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地质等方面允许的条件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1.4浆砌石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2)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
(3)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
(4)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5)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现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有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6)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砂浆数量很少时,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前使用完毕。
(7)砂浆度试件取样:规定施工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施工单位取样的10%控制。
3.1.5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再用砂浆灌缝;
(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后勾缝;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坚缝宽应不大于4cm;
(4)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槽内湿润,砂桨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6)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3.1.6浆砌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应分层,各砌层均应坐浆,随铺浆随砌筑;
(2)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然后砌腹石;
(3)块石砌筑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整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骑缝,内外石应交错搭接;
(4)料石砌筑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坚缝错开,距离不小于是10cm,丁石上下方不得有坚缝,粗料石的砌体的缝宽可为2-3cm;
(5)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和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3.1.7拱石砌筑必须两端对称进行。各排拱石互相交错,错缝距离不小于10cm。当拱跨在5m以下,采用料石砌拱,用砌缝宽度调整拱度,要求下缝宽不得超过1 cm,水泥砂桨强度不低于M7.5#。拱跨在10m以下可按拱的全宽和全厚,自拱脚同时对称连续地向拱顶砌筑。拱跨在10m以上时,应作施工设计,明确拱圈加荷次序,并按此次序施工。
3.1.8浆砌石坝见《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3.1.9当最低气温在0℃-5℃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应停止砌筑。
表3.1.8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3.1.9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3.1.8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墩、墙
|
护坡、护底
|
|||
浆砌块石
|
浆砌料石
(预制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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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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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砌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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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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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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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垂直度(全高)
|
±0.5%H
|
±0.5%H
|
|
|
墙身砌层边缘位置
|
±20
|
±10
|
|
|
墙面坡度
|
不陡于
设计规定
|
不陡于
设计规定
|
|
|
断面尺寸或厚度
|
+30,-20
|
±20(±15)
|
砌体厚度的
±15%,且在
±30之间
|
砌体厚度的
±15%,且在
±30之间
|
顶面高程
|
±15
|
±15
|
|
|
护底高程
|
|
|
+30,-50
|
+30,-50
|
注:①“H”指墩、墙全高
②墩、墙以每个(段)或每10m长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单位检验2—4点
表3.1.9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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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允许偏差
|
1
|
墙面垂直度
(1) 浆砌料石墙
(2) 浆砌块石墙临水面
|
墙高的0.5%且不大于20
墙高的0.5%且不大于30
|
2
|
护底海漫高程
|
+50 -100
|
3
|
护坡坡面平整度(每10m长范围内)
|
100
|
4
|
护底、海漫、护坡砌石厚度
|
厚度的1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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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层厚度
|
厚度的2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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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坎厚度
|
±50
|
3.1.10质量检查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单元工程中,质量评定点不少于5个,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浆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3.1.11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四、其 他
4.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4.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随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