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 则
(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
1) 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 工程施工合同。
(3)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4)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5) 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业主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