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与沉箱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沉井与沉箱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一、沉井与沉箱工程施工准准备监理控制要点
1、 材料要求
(1) 水泥
用42.5级或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新鲜无结块。
(2) 砂
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5%。
(3) 石子
卵石或碎石,粒径5~40㎜,含泥量不大于2%。
(4) 大卵石或块石
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表面无泥污或水锈等污染。
(5) 外加剂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品种及掺量,应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 主要机具设备
(1) 沉井下沉机具设备包括模板、钢筋加工常规机具设备、混凝搅拌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手推车、插入式振动器等。
(2) 沉井下沉机具设备包括15t履带式起重机、QT-15型塔式起重机,出土吊斗等。
(3) 排水机具设备包括离心式水泵或潜水电泵。
3、 作业条件
(1) 在沉井施工地点已进行钻探,了解该处地质(包括土的力学指标、休止角、摩擦系数、地质构造、分层情况等)和地下水文情况以及地下埋设物、障碍物情况,绘制成地质剖面图。
(2) 已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地质水文情况、施工设备条件及技术的可能性,地设计已交底,图纸已会审基础上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以指导施工。
(3) 场地已平整至要求标高,按施工要求拆迁沉井周围土的破坏棱体范围内的地上障碍物,如房屋、电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清除地面下m以内的地下埋设物,如上下水管道、电缆线路及基础、设备基础和防设施等。
(4) 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修建临时设施,修筑道路、排水沟、截水沟,安装临时水、电线路,安装施工设备并经试水、试电、试运转。
(5) 按设计总图和沉井平面布置要求,已设置测量控制网和水准基点,进行定位放线,定出沉井中心轴线和基坑轮廓线,作为沉井制作和下沉定位的依据。在原有建筑物附近下沉的沉井,应在原建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6) 已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并熟悉工程结构、地质和水文情况,了解沉井制作和下沉施工技术要点、安全措施、质量要求及可能遇到的6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
二、施工流程
1、制作程序:
场地整平→放线→挖土3~4m深→夯实基础→抄平放线验线→铺砂垫层→垫木或挖刃脚土模→安设刃脚铁件、绑扎钢筋→支刃脚、井身模板→浇筑混凝土→养护、拆模→外围围槽灌砂→抽出垫木或拆砖座。
2 下沉程序:
下沉准备工作→设置垂直运输机械、排水泵、挖排水沟、集水井→挖土下沉→观测→纠偏→沉至设计标高、核对标高→降水→设集水井、铺设封底垫层→底板防水→绑底板钢筋、隐检→底板浇筑混凝土→施工内隔墙、梁、板、顶板、上部建筑及辅助→设施回填土。
三、沉井与下沉箱工程施工(验收)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勘察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 当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勘察钻孔。
(3) 对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勘察钻孔。
(4) 勘察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5) 对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2、 沉井(箱)的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3、 沉井制作时,确定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因素有关。无论采用体积形式,事先均应有沉井制作稳定计算及措施。
4、 多节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制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5、 当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致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规定。
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也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8、 沉井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结构体混凝土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如浮运沉井尚需 做起浮可能性检查。在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沉井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 及渗漏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B50208-2002)的规定。
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5-10的要求。
沉井 (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2-5-10
项目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必须达到70%的设计强度) 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2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 ㎜/8h ∠10 水准仪
3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 ∠100
∠1%H∠1%L 水准仪
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控制在100㎜之内
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300㎜,L∠10m时,控制在100㎜之内
一般项目
1 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 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
2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无蜂窝、空洞,不露筋 直观
3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
%
% ±0.5
±0.5
1.0
20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之内
用钢尺量,最大帝制在50㎜之内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4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高差 % 1.5~2.0 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
平面轴线 ∠1.5%H 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在300㎜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线位移
5 封底 混凝土坍落度 ㎝ 18~22 坍落度测定器
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前后刃脚之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