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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量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锦屏水电站地下厂房工程各项目部:

为在锦屏水电站地下厂房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工程量的管理、便于月结算报表的申报、审批、支付、物资核销的计量与统计,监理中心特制定了《锦屏水电站工程量签证监理实施细则》。现发送贵项目部,请贵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锦屏水电站工程量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西北公司

                             锦屏监理中心

                               20051023

 

 

 

主题词: 工程量     签证      管理      办法                                             

  送:锦屏水电站地下厂房工程各项目部                                                                         

  报:锦屏建设管理局                                                                    

签发:吕瑞平                  核稿:              拟稿:         


附件1

锦屏水电站工程量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旨在规范工程量的管理、便于月结算报表的申报、审批、支付、物资核销的计量与统计。

2   编制依据  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3   适用范围  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计日工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关于计日工的审批、计量和结算按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中心的另行规定执行。

4   说明 

4.1本办法是根据锦屏水电站地下厂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完成工程量计量之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本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不改变原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2工程量的计量采用施工承包合同计量原则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二、        工程量签证

5   工程量签证必须是在实施依据齐备有效、质量验收合格、质量评定完成并符合技术条款中“计量与支付”之规定的工程量。对于喷护、开挖等分阶段完成的、单元完成时段长的单元工程,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申请中间签证。

6   工程量签证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项目代码,否则将不予签证。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时,按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项目代码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监理中心给定的项目代码执行。

7   索赔补偿类按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8   原则上不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不在同一张签证表上签证。

9   总价项目的签证计量按合同规定进行,对合同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承包人书面提出签证计量办法,报监理中心批准后按批准办法进行签证计量。

10 对于涉及施工配合比的,在备注栏中应注明配合比编号,不同配合比的工程量不允许在同一栏内申报。

11 最终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内业审核量为准,监理工程师内业审核主要是对依据及依据量进行复核,签证量应与依据量相符。监理工程师内业审核有异议时须通知承包人,双方复核、确认最终签证的工程量。

12 工程量签证应进行阶段性复核。阶段性复核工作的开展原则上以工程各个部位达到特定的形象为宜,阶段性符合的各类边界条件应明晰、唯一,具体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议后确定;但在工程量分组清单中的单项工程完成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时必须进行阶段性复核,经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阶段性复核完成的工程量原则上为最终工程量。

13 竣(完)工工程量以阶段性复核结果为基础,经汇总计算即为竣(完)工工程量。各方应对汇总计算结果签字确认。

 

三、阶段性工程量汇总

14 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监理要求的中间阶段如厂房开挖层均需进行工程量阶段性汇总工作。

15 阶段性工程量汇总采用工程量签证表汇总和重新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形成工程量阶段性汇总表和完成四方会签。重新计算以现场验收资料为事实依据,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等为计算依据。缺少施工依据、施工依据不明确或与施工依据不相符者均不予计量。

16 阶段性工程量汇总的编制与报送:

16.1 承包商在阶段性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阶段性工程量汇总工作,编制阶段性工程量汇总计算书。计算书编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 阶段性工程简介、实施时段、单元质量评定情况汇总表等;

  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图纸、变更、技术核定单编号等);

  竣工图,可完成竣工图的部分应提交竣工图;

  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汇总表,计算过程和结果汇总表按工程量清单顺序进行;

  说明,对工程量签证表汇总结果与重新计算结果不一致的要进行特别说明。

16.2 编制完成后一式四份报监理中心工程部审核。监理中心工程部审核完成后组织四方会签,会签完成四方各持一份并作为竣()工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文件。

16.3 在阶段性汇总工作基础上完成分部工程工程量汇总工作,在分部工程工程量基础上完成单位工程工程量汇总工作。

16.4 未完成工程量阶段性汇总工作的,暂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造价的80%控制支付,完成后结清。

16.5 会签文件按档案文件保管,单独成册。

 

四、工程量签证的归口管理

17 工程量签证实行归口管理,现对监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量签证管理的职能和权限规定如下:

17.1 合价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第一组工程量、变更、索赔项目中涉及的合价项目,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审定;签证过程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17.2 单价项目凡涉及测量收方的,由综合技术部负责初审,初审意见必须注明所计算量的数学模型和边界条件,并完成对用于计量的原始测量数据及最终结果的准确性的复核;土建工程部完成复核工作,但仅对综合技术部初审意见中注明的边界条件等是否满足技术条款“计量与支付”之相关规定进行复核,不对用于计算的原始测量数据来源与最终结果等的准确性负责;以上工作由土建工程部牵头组织完成。特别的,对于地质缺陷量的签证,由土建工程部依据现场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签证的书面意见独立完成审定,若确需综合技术部配合的,由土建工程部牵头组织完成。对于测量收方计量,另见相关规定。

17.3 完成对所申报工程量对应项目最终质量验收与评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审定;若在审核过程中,须其它职能部门进行配合的,由该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审定工作。

 

五、工程量结算

18 只有完成签证的工程量才能进入结算程序,原则上当月完成签证的工程量应在当月月结算报表中申报结算。

19 月结算报表须附申报结算的工程量签证清单和申报说明。

20 月结算工程量是对当月工程量签证单中工程量的汇总统计。

21 物资核销依据签证工程量进行。

 

附件1:《完成工程量签证表》

附件2:《<完成工程量签证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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