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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规定

施工技术交底规定

1. 目的

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保证和节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施工工序等)的施工技术交底。

3.编制依据:

3.1 《驻港部队军师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 《ISO9000/14001/OHSAS18001》系列体系文件

3.3 《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4. 职责:

4.1 工程技术处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

4.2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技术处(科、组)负责监督检查技术交底与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指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公司直属二级机构)

4.3各级生产负责人主持施工技术交底。

4.4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人参加或进行技术交底。

4.5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下级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执行情况。

4.6施工人员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5. 管理规定:

5.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5.2施工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工地主任工程师、班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QR-03-4.9-0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

5.3施工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更改交底记录内容,并经交底人的签字认可。

5.4技术交底人、技术员以及技术处(科、组)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5.5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违章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

5.6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级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本部门技术、工程、质检、安全监察、材料、设备处(科、组)、施工工地的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总工参加。交底内容一般如下:

a. 工程概况和施工内容。

b. 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c. 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d. 综合网络进度。

e. 主要质量标准。

f. 主要施工方案。

g. 主要物资供应要求。

h. 采用的四新技术革新及选定的统计技术。

i. 增产节约的计划指标和主要措施。

j. 施工安全措施。

k.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l.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5.7工地级技术交底

本专业主要工程施工开始前,由工地主任主持、工地专责工程师按已批准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交底内容拟定交底提纲,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为:工地主任、班组技术员、班组长、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技术、质检、安监(处、科、组)参加技术交底,必要时可邀请总工或副总工参加。

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a. 总工交底中属于本工地的内容。

b. 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c. 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质量措施。

d. 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e. 重要施工图纸解释。

f. 已批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g. 质量评定办法和标准。

h. 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l. 应做好的施工质量记录内容和分工。

j.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k. 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5.8 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开工前,班组技术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工地交底的有关要求、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拟定交底提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a. 工序交叉中的有关要求。

b. 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c. 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d. 解释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纸。

e. 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f. 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

g. 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h. 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i. 施工质量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j. 可追溯性要求及如何实现可追溯要求(标识与记录)。

k. 施工人员的培训或资质要求。

l. 工程防护要求。

m. 施工工期要求。

n.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5.9工程周期较长,产生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5.10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单独编写、交底按照《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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