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的选择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建设工程可采用平行承发包、施工总分包、工程总承包等组织管理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
1.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
(2)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2.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2)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3.委托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
1.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减少协调工作量,可发挥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3)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4)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5)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2.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3.委托模式: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
1.优点:
(1)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
(2)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2.缺点:
(1)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2)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3)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4)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5)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3.委托模式: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