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近几年,电力建设在全国迅猛发展,为监理企业创造了展示实力的舞台和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社会和业主对监理企业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监理服务范围从“施工阶段监理”已逐步向设计阶段监理、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以及业主顾问等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延伸和扩展。
由此,引发出了一个议题,就是目前电力行业执行的国电火口[1999]677号文(1999年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涵盖了哪些监理工作内容?
几年前已有行内人士提出现行的监理费太低,不利于监理企业发展的意见,呼吁提高监理取费标准,尤其是2002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勘测设计费,使提高监理收费标准的观点被更多的人认同。实际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或笼统地说目前监理费是低了或是高了,首先要思考的是,目前的监理取费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或者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是否综合体现了监理工作的“责权利”,“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履行“责权”是获得“利”的前提,“利”是实现“责权”的基本保证,监理费用是“责权利”的综合体现,能够阻“责权”的内容,合理地制定出获“利”的额度,就是可娜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建设监理发展的初期阶段,监理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要求监理费标准大而全地涵盖基本建设的所有内容,有一定的难度。虽然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规定了监理费收费标准,但文中也提到这只是指导价格。
1999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参照了479号文的基础上,针对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颁发了国电火[1999]677号文,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细化了取费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该文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电力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监理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理企业自身的不断成熟,社会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监理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大,委托的内容越来越广,对监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政府在已颁发的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理的责任,加重了对监理的处罚力度。
在这种形势下,使用了多年的监理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理服务深度和广度要求,相对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制定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已是迫在眉睫。现结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希望得到关注和重视。
2、现行监理费标准的剖析
2.1关于“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国电火[1999]677号文在“1.总则”中提到了“小业主、大监理”原则,但是“小业主、大监理”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如何解释它的含义,“小业主”小到什么程度,“大监理”大到什么范围,这些问题在国家正式文件上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事实上,业主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已在《监理合同》中有了规定,不管“小”还是“大”,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仅从合同条款来分谁“大”谁“小”,这会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另一方面,“小业主、大监理”讲起来容易,却不好做,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是监理单位的福气;碰到蛮不讲理的业主,不管是否该监理干的事情,都要求你干,甚至不好干的、得罪人的都推给监理来做,有时候感觉这句话就象套在孙悟空脑袋上的紧箍咒一样,身不由己。
因此,建议有关权威部门对‘小业主、大监理“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或界定,该小则小,该大则大,职责分明,使监理单位顺理成章、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理工作。
2.2关于“监理费用对应的监理范围”
国电火门乃77号文“2.1条款”规定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J合“1.总则”的条款,可以理解为: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开展“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按照常规的基建程序,这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否在这期间所发生的工作均由监理单位来承担?
在目前合同环境不是很完善的形势下,《监理合同》条款不可能很周密/严谨/全面,从而使监理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如果严格按“2.1条款”执行,监理单位以目前的监理费是不可能承担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涵盖的所有工作。
2.3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现行电力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为二种:一是火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以建安费为基数乘费率;二是送电线路以每公里乘单价,并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调整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快捷。简单、省事,但不能完整地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特点,不能综合体现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和灵活,费用包括的内容含糊,不清晰。
例如,一项“三通一平”工程,由于不同机组容量或不同电压等级,导致所取得的监理服务费也有所不同。火电工程最高的费率为1.98%,最低的费率为1.35%,高低相差1.5倍;变电站工程最高的费率为5.5%,最低的费率为3.0%,高低相差1.83倍。
就是说,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相同的监理服务,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回报。送电线路工程按每公里取费也不甚合理,主要是忽视了钢塔基础形式的差异。
送电线路工程主要工序为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对于基础工程,不同的地质条件会采取不同的塔基形式,尤期广东沿海地区,多属于软弱地基,组塔基础较多采用冲(钻可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由此会引起钢筋混凝土量的较授异,而这煌础工程都需要全过程旁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2.4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
国电火[1999]677号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的条款,其目的是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当好业主参谋,做好监理工作。但是,从考核内容看,有些条款并不清晰,不好操作,还会引起争论和扯皮。
其中扣减的条款有“‘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监理费的3%、2%,否则扣减”,对于“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应由谁来评价?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价?不同的业主、不同工程有不同的要求;还有“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监理费的3%,否则扣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目前只有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火电工程才参与“达标”评比,110kV输变电、配网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则不参评,这些不参评的工程,如何考核?是否也要扣减监理费?这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和扯皮的问题。
3、建立完善监理市场价格体系的“五性”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监理成本,建立监理市场价格体系。按照“符合性、综合性、适用性、合理性、条件性”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
3.1符合性: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目前,国家颁发的涉及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儿《建设工程管理条例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X《合同法X《招标投标法X它们构成了工程监理法规的框架,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
监理费标准,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并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例如关于“监理设施”费用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3.1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
但目前能够按其执行的不多,有时候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候是转嫁给施工单位,即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大多数情况是业主仅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使得监理单位为工程结束后,如何处置这些设施而伤脑筋,这些设施都些比较笨重的大件物品,如果转移到另一工程使用,转移的费用可能比新购买的还要高;如果没有新工程衔接上,可能还需搬运回公司,公司就要另外租用仓库来放置这些设施。
从而造成了监理成本的提高,利润空间相对缩小。实际上让业主提供监理设施,他们也游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在监理费标准中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已作了明确的界定。质量和安全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人身安全,千年大计,“安全管理”与“三控措施”不能分割,它是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无可置疑的。因此,监理单位为“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应在监理费标准中有所体现。
3.2综合性: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备种建设类型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大中型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投资大、建设期长、专业多、技术复杂。建设模式各有特色,在火电工程方面,有燃煤发电机组,还有核电。
风能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供热机组、燃油(奥里油)发电、垃圾发电、油页岩、水煤浆等等发电厂类型;在输变电工程方面,有各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线路、交流输电线路,还有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等。
除此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集中供热项目、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光纤通讯工程、拆迁工程等其它零星项目,它们各有特点,要求的技术含量也不一样。
如我公司在上海和广东承接了二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主要设备分别为美国GE公司和日本三菱公司的设备,设计图纸都是英文版,我公司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均必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不仅能够阅读图纸,还能够与外国专家对话沟通。
因此,新的监理费标准应能够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各种建设类型,综合体现其技术特点和专业能力要求。
3.3适用性:根据各阶段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细分取费标准建设部2003年年初发出了《关于培养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年底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从政府的角度引导有一定实力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
因此,向项目管理发展是监理企业的创新之路。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具体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阶段审查等等)、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材料和设备采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项目后评估以及业主顾问等等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的,新的监理费标准涵盖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同时通过对工作内容的分类,进一步细分取费标准。做到只要进入监理市场,就像点菜一样,按斤论价,按质论价,业主需要什么服务,监理就提供什么服务,并依据标准获得适当的报酬。
3.4合理性:公正、合理体现电力工程监理服务的行业特点。
(1)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技术水平,业主对工程建设计算机运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普遍使用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P3/EC、梦龙、PROJECT以及MIS系统等,其中计算机P3工程管理软件是当今国际最为通用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P3软件的成功应用标志着工程管理进人现代计算机国际化管理系列。
因此,在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就中,参建单位都被要求使用P3程管理软件,如我公司在三峡至广东+5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珠海电厂(2×700MW)工程、汕尾电厂(2x600MW)工程等都有使用P3程管理软件的经验。但是P3工程管理软件的价格不菲,而且需与项目参建单位建成统一的计算机平台,才能发挥最佳作用。因此建议:涉及多个用户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由业主统一采购,向各参建单位提供端口,并根据各参建单位合同金额的大小收取适当的费用。
(2)电力工程投资较大,设备费用(国产设备)占总投资50%左右。现行的计算监理费的方法是扣除设备费,以建安费用为计算基数。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到货的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开箱检查、清点以及设备缺陷的处理和跟踪,都有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因此设备费按一定的比例计人取费标准会更合理一些。
(3)除了常规的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拆迁工程等等其它零星项目,这些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有特点。一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难度高,设备费用就占了工程投资70%~80%的比例,由于建安工程费偏低,造成监理费偏低。
据了解,现在单独承接烟气脱硫工程的监理中标价均超过概算(与火电工程同时承接监理任务的除外人二如配网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区域广、施工点分散,且电缆施工多在城市繁华路段进行,施工周期比一般线路的工期长,安全因素复杂,监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更多。
三如拆除工程,电力行业现行《预规》规定:拆除工程费用在其他费用中开列,即没有进人建安工程费作为计取监理费基数,因此,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监理实属无偿服务。我公司曾承接过一个45公里的送电线路工程,其中就有26公里旧线需拆除,与业主论理时,业主表示概算没有此项费用,爱莫能助,作为监理单位,也只有无可奈何了。
3.5条件性:测算调整系数,使之与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1)测算地区调整系数,按工程所在地调整监理费用。
现阶段,全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各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建议参照国家的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分为十类工资等级L测算地区调整系数,在全国平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的工程按地区调整系数调增监理费。
如深圳市政府已制定了地方标准(2001年1月起执行),其标准比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提高了20%~30%,进人深圳承接工程均按此标准执行。
(2)根据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价上涨指数,测算物价调整系数。
一项大中型的火电工程,从工程启动至工程竣工投产,工期短则2至3年,长则3至5年。在这期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参考国家物价部门颁布的物价调整指数,允许监理费的增减调整。这几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8%左右,监理费标准水平应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才能为监理企业吸引人才、实现自我提升、技术进步、发展壮大、提高承受风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4、结束语
监理费是监理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监理服务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随着对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模式的逐步推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将不断加重,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求生存,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经验积累和科学管理,还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导向和取得社会的支持,需要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才能确保监理行业的发展顺应市场的要求,使监理单位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推动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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