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一般要求
㈠. 在熟悉设计文件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并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的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重点了解:
1.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2.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与其他建筑物的协调。如能否保证设计预估的洪水、流冰、流木、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的要求。
并应考虑水流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便于养护维修。
3.桥涵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4.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5.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㈡.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重要部位施工时,还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㈢. 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安全可靠有效,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㈣. 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无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㈤. 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㈥. 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地质状况或施工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会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㈦. 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设施,承包单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鉴定,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对此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检查,定期校核、标定。
㈧. 桥梁预施应力使用的张拉设备及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张拉千斤顶吨位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使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标定、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千斤顶的行程应满足张拉工艺的要求。
2.压力表应为防振型,最大读数应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2.0倍。精度不应低于1.0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定,检定有效期为一周。当使用0.4级压力表时,检定有效期可为一个月。
3.油泵的额定压力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倍。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1.5倍。
4.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等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应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标定。
㈨. 桥涵施工中,凡涉及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砌体原材料和砌筑质量的检验,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都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质量具体控制见第五章第三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