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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附竣工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签字。
 
  4、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索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给建设单位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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