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监理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项目管理部,对各个监理机构监理的工程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机构劳动纪律情况;
(2)本监理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文件的执行情况;
(3)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4)关键工序的旁站情况;
(5)监理档案的编制及归档情况;
(6)监理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7)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8)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
(9)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情况;
(10)业主对监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3、每次巡视检查后,巡视人将巡视检查结果详细地记录在《巡视记录》上,作为本监理单位考核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依据。同时,提出监理机构应改进和完善的事项和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事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