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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4、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监理月报送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
 
  5、监理月报的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书写。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未及时编制监理月报或编制的监理月报不合格或已编制监理月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给建设单位,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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