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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

  本项目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组织好进度协调会、质量协调会,处理好工程索赔等事宜,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前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等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3、项目监理部在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汇报结果,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项目监理部没有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如双方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理部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单位额外损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额度后,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7、项目监理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8、当建设单位违约导线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合同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9、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清理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0、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11、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项目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实现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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