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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吊顶工程监理细则

 1、监理工作流程:

  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设计要求,提供吊顶样品,报监理、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根据样品组织材料进场。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质控资料自审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设计要求及经认定的样品,审查质控资料,检查进场材料。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先制作样板工程,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认可,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施工单位完成吊顶分项工程后,自检合格,填写《吊顶明(暗)龙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填报《工程报验单》。
  验收阶段
  监理人员根据《吊顶明(暗)龙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进行抽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报验单》,并核定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报验单》,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整改复查报审表》重新检查。

  2、监控要点
  2.1暗龙骨吊顶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要点: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4)接缝要点: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双层石膏板的面板和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5)表观要点: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上的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吻合、严密。
  2.2明龙骨吊顶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应使用安全玻璃;
  (3)施工要点: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4)表观要点: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面板上的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吻合、严密。
  (5)其他要点: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檫伤等缺陷;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3、验收阶段
  3.1质量标准:执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六章中的规定。
  3.2检查方法:
  (1)相关文件和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记录;
  (2)吊杆和饰面板安装质量检查,采用拉通线、尺量、观察和手扳检查。
  3.3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执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6.1.5和6.1.6中的规定;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4、质量通病及其防治
  (1)吊顶吊杆与设备吊杆共用。防治措施:(a)吊杆或预埋件规格尺寸、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b)吊顶吊杆和设备的吊杆必须分开,严禁共用。(c)吊顶吊杆与管道、设备位置相碰时,应调整吊杆位置或增设吊杆。(d)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预先做样板经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
  (2)施工用的临时马道以吊顶龙骨为支撑点。防治措施:(a)设在吊顶内的施工用临时马道,严禁支撑在龙骨上,应单独为马道设立支撑点。(b)在吊顶施工中,应加强监控,发觉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纠正,以确保吊顶质量。
  (3)吊杆设置不合理。防治措施:(a)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b)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增设反支撑。(c)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d)严禁吊顶的吊杆与设备吊杆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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