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机构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要求承包单位于进度计划批准后10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工程师要及时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4、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的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5、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工程合同价款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6、对于本工程的主体、防水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7、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的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