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造成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简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权限和索赔工作内容,解决了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管理问题。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施工;索赔;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施工中的工程索赔也重视起来,这不但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对维护和规范整个建筑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且工程项目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利率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多种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意外灾害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都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增加,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二、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作用
1.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限。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他不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也不是政府授权的工程管理者,而是业主的授权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工程师经发包人授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规定不过是发包人授予工程师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代理人。监理工程师仅仅有权核实或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合同内的索赔要求,施工合同外的索赔与道义索赔由业主决定,工程师无权核定。此外,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批准承包商延展工期天数和经济补偿额的量值是否在业主授予的权限内,也是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凡是超过权限的均须报业主批准:
2.工程师的索赔工作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合同为准绳的原则,注意“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正确估价损失、分清责任、确定工期延展天数等:一般做法为:接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索赔档案。另外,要立即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及时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
(1)分清索赔事件的责任。责任方大致可以分为业主责任、承包商的失误、监理工程师的失职和疏忽、分包商责任、供应商的责任和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几个方面。只有确属业主责任时,承包商的索赔才能成立:但有时一个事件的责任并不是很明确的,可能是几方责任交叉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承包商的做法来加以判断。
(2)工期延展天数的确定。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重复计算和双方责任的拖期,并要注意指定分包商在违约时,业主应承担部分间接责任。
(3)计算经济索赔应注意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哪种情况可取利润,哪些情况不包括利润,监理工程师应对取费费率进行严格核查。
3.监理工程师与费用索赔。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在“索赔事件”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 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事件的认定难度。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必要原则。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2)赔偿原则。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3)最小原则。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4)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尊重事实,有根有据,合理计价索赔已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工程师必须加强工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雷俊卿,扬平.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续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