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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本文针对现阶段路桥施工监理工作服务质量下滑这一现象,根据以往实践经验,总结出了造成这一现象的问题所在。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探讨并研究如何保障监理工作有效实施,提出了几点解决路桥施工监理工作问题的对策,以推进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关键词:路桥工程 监理工作 问题 对策
  通过工程监理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这对于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研究路桥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
  1 路桥施工监理工作现状
  (1)中国的路桥工程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计划》提出全面推进“坚持三个面向,提升三个能力”,“三统三分一加强”原则,公路建设事业将生机勃勃的发展下去。但是,路桥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呈现出来,阻碍了监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同时影响着路桥建设工程质量。
  (2)监理工作出现问题在于监理介入阶段时间不一,工程监理的取费偏低,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法规和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能落实,造成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道路越走越窄。
  2 路桥施工监理工作出现问题因素分析
  2.1 监理介入阶段时间不一
  现阶段,路桥工程迅猛发展,有些建设单位在未举行招投标工作且在签订合同前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介入,而且在没有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就进行施工。导致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合法地履行监理职责。有的建设单位则由于某种原因在施工进行中或完工后才要求监理单位介入,造成无人监理前期施工,施工全过程不能保证有效监理。
  2.2 监理工程师地位低,权利小
  “三控制”(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目前质量监理是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侧重点,而计量支付和节段进度目标大多是由业主决定的,业主经常会限制监理工程师费用和进度控制的权利,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能被大大削弱,造成工程管理难度增大。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是相辅相成的,若监理无法对计量支付或进度调整行使权力,则无法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3 工程监理的取费低,合格的监理人员不足
  激烈的竞争造成取费下降是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的趋势。过低的监理费率不利于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及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管理经验、协调能力的合格监理人员。
  3 现阶段路桥施工监理工作问题研究及解决对策
  3.1 监理应参与建设工程实施整个阶段
  (1)在项目决策阶段,严格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防止因项目决策失误,错误选择建设地点、投资方案不合理等,带来财力、物力、人力的浪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在设计阶段,如何控制设计估算不超过项目概算,确定最佳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具合理性和创新性,全过程跟踪检查整个设计阶段,控制设计图纸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可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却把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视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3.2 正确把握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众多,监理制度不完善,业主的行政干涉等原因,在监理工作中会出现监理与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其中监理与业主的矛盾较为突出。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平等的建筑市场主体,是被委托与委托、被授权与授权的关系,一旦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就确定了。监理人员应该独立行使其合法权利,业主和施工单位都不能干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执行时,这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易维持,要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正确应对业主的行政干涉。业主通过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委托并确定监理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监理履行自身受合同保护的职责时应体现其独立性、公正性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对监理工作进行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要不卑不亢,冷静应对。若业主指挥合理,监理工程师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若业主干预不合理,监理工程师有权阻止并指出错误,命令施工单位按原方案执行。
  (2)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应得到正确维护。“三控”(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二管”(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是监理的工作职责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施工方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直接从业主处拿到工程款是违反合同原则的,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
  ①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细目进行支付,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但是要跟业主讲清楚原因,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②如果施工单位超报工程量提前计量,业主同意,监理人员要立即与业主协商,如果确实因为施工单位受原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资金紧张,可以采用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方式给施工单位一部分资金,但不能超前计量。
  (3)及时记录、注重书面监理。在监理工作中,要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留下记录,避免事后纠纷。例如,业主视察工地时,对施工单位口头承诺支付多少资金、多少工程量,但事后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承担责任而否认,对于此类事件,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双方签字备案。依据合同,监理认为较重大的问题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请示业主,并且要求业主签字留存。
  3.3 确保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取费合理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为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制度,按照政府指导价体系确定监理费率。根据监理与咨询服务的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双方在达成价格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对于业主来说,监理单位的业绩,监理单位的信誉、服务质量和监理能力是选择监理单位的主要参考点,而不是取决于监理费报价的高低。
  4 结语
  监理单位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另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路桥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关键环节。为此,监理单位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对于提高桥路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许长青.杨平.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专家系统[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2009(3).
  [2] 吴晋升.浅谈路桥工程施工监理[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10.
  [3] 王春艳.浅谈路桥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J].中国科技信息,2009(6).
  [4] 薛志刚.桥梁施工的全程监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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