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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协调措施探讨

摘 要:对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法律层面上的探讨,并对当前的工程监理的现状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程监理协调的新措施和办法,希望对工程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程监理;主要任务;监理工作;协调;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工程建筑市场得到了飞速的扩大和深化,种种新情况不断地出现,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了各种新问题,由于相关工程监理制度和规范的缺陷和漏洞,会产生工程监理的质量问题,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如何加强协调和管理工作成为整个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应该在结合工程监理的实际工作,对工程监理协调和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形成新时期工程监理工作的新格局和新方法。 
  1 工程监理工作的概述 
  1.1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建筑法》是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基础,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守建设施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和工程款项支付进行代理性监督,特别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在于管理、控制的,当前工程监理工作有着向全过程监理方向发展和法制化发展的趋势。 
  1.2 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 
  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工程监理工作正成为工程质量和工程速度的保护神,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工程监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工程监理还存在着各种不足和缺陷。例如:在承接工程监理工作任务时不规范的工作方式,不规则的收费方法以及技术能力不强等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工程监理单位出现挂靠、出租和变卖证照的现象;工程各方面对监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理解不深,出现轻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减少人员配置,虽然可以增加企业的短期收益,但是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和速度,最终形成对监理单位的深层次和长期发展制约;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施工方矛盾尖锐,出现相互掣肘和相互制约的现象,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没有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不能确保,形成了“多输”的局面。 
  2 工程监理工作中协调各种关系的措施 
  2.1 深入建筑工程的实际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应该根据常规监理工作的规范,处理好下列问题:工程监理人员在接到新图纸时首先要做的便是对图纸进行深入挖掘吃透图纸,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处理好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并且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注重语言应用的规范化,端正态度、分清场合、达到与业主方、施工方在交流上的和谐。同时,也要时刻督促自己对工作的认真负责,让施工方能够清楚的看到监理人员的素质以及处事态度,进而增加工作中的和谐因素,达到与各方的关系协调,三方关系的协调是工程施工各方取得效益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监理应该对此有着清醒的认知。 
  2.2 规范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能 
  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出现工程施工质量不良的原因有很多,比较典型的有:如施工材料质量、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相关施工设备性能以及施工人员素质等,都是会形成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人员,应秉持原则的固有性,坚守底线。例如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上,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令施工方将不合格材料封存或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不具备该项工程的相关技术水平及职能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建设、施工方换取能够符合该项工程的负责人。凡此种种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落实到位,只有对工程负责,才能做到真正的对业主负责、对施工方负责、对自己负责,从而才能赢得信誉与支持,应该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这样才能强化协调各方关系的工作基础。 
  2.3 统筹工程监理的协调工作 
  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方面的监理中监理人员要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地开展监理工作。在进行质量监督审核时,需要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审核制度。在对待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具备出厂证明等相关手续的材料、设备以及配件,坚决不准予投入施工,对不合格材料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计算工程量,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对于施工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员要认真筹划、合理安排,细致的计算开销,与有关方面充分协调达成一致后,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在承包商违约行为问题的处理上,同样要求监理人员规范化行事,在对施工过程当中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时,监理工程师除应当立即制止外,还要采取一定的协调措施。并且,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考虑到处理过程中是否有僭越的情况出现,对照合同要求,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在发现工程出现如承包商采用不适当的手段进行施工,或使用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原材料等违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下达承包商停止施工的要求,若承包商不予理睬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正式下发《工程暂停令》或《监理通知》,应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进行彻底整改。 
  3 结语 
  应该对当前工程监理行业中面临的典型性和常见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和分析,在实际工程监理中如果可以有效达到三方各种关系的有效协调,将会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缩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工期,为建筑工程三方的利益取得和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当然昨天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我们能够做好相关问题分析,进一步结合工程监理实际,就能够为工程项目监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目标化做出努力,并达到丰富和完善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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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刘庆,陈顺良.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机制探讨[J].中外建筑, 2010(03). 
  [5] 王瑾斌,潘杉业.浅谈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J].科学之友,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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