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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程序及质量控制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速,各种水利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包括1997年的《建筑法》之后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并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的监理行业还不够成熟,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本文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力与能力的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与技术的提升两个方面着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程序;质量控制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力与能力的提升 
  (一)监理人员待遇的提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不佳的重要原因,大多数人认为在于监理费用不足,监理成本过大的压力之下,只能以低阶、低成本且临时聘雇的工程人员充当,在经验不足、专业技术欠缺、向心力欠缺及待遇不佳的情况之下,甚难能有效的协助工地解决问题,更难确保施工质量。因此除了应对监理服务费用予以提高之外,要让监理人员提升监理能力,提高监理的待遇,以吸引能力佳的人才投入监理工作,对监理质量的提升才有正面的帮助。 
  (二)稳定的监理工作调遣 
  一般水利工程的履约时程短者数个月,多则好几年。工程终究一段时间之后就会结束,一个工程人员最担心的是工程结束后的下个工地不知在那里,监理人员也是一样,换来换去就像没根的浮萍,非常不稳定的工作型态,甚至这个工地结束之后就面临“失业”,工作的稳定性非常不好,以至于监理人员流动率特别频繁,频频的调换工地或是失业、复业对工程人员来讲相当无奈。所以让监理人员有一个稳定工作,适合的调遣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后顾之忧即可减轻,对监理工作的用心才会卖力,监理质量的提升才有助益。 
  (三)监理人员的资格证及在职教育培训 
  在资格证化的时代,专业工程人员对资格证的需求日益加重,监理人员也不例外,监理工作除了监理签证的必要的专业技师之外,监理人员应至少具备包括品管人员培训及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之资格证。又法令规章变动频繁,监理人员必须随专业知识的日新月异而随时接受最新的知识充实,工程人员对法律的常识不足,对于触法、涉法往往欠缺基本观念而身陷法网,甚至无端的丧失权益或陷入官司。因此,监理人员应除了尽快取得应有的资格证外,对于专业新知及法律知识,也应通过在职教育培训而获得充实,并且建议学校也应将该“法学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范畴。 
  (四)监理人员专任与长驻工地 
  监理人员常因成本考虑一人身兼数个工地,导致监理人员不能专任长驻工地,不能确实监督施工厂商,致使施工质量低落,因而为了确实掌握监理人员确实督导施工厂商,水利工程主管机关应实施监理人员出勤考核机制,让监理人员每日出勤签到,定时报告工地现况,并将出勤考核纪录当成服务费计价的依据,以遏制监理人员投机取巧的人事管理问题。 
  (五)资深监理人员的有效工作是监理质量的新力量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力及经验普遍不足,以让监理单位欠缺处理的能力,再者非专责工程机构也无专业能力协助处理,导致工程问题不断恶化,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水利工程主管机构应该可以建立“工程专家人力资料库”,将从事监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员开辟对工程贡献更大的力量。资深的工程人员会较为热衷的投入协助解决问题,为工地把脉,献出监理处理问题的经验技巧,这样水利工程的问题应可及时解决,还可以通过这咨询的机制,让监理质量逐渐提升,让工程质量得以确保。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与技术的提升 
  (一)监理组织与权责厘清 
  监理组织的不健全在于监理人员非长驻工地或专任于监理工作,松散的监理组织不专心于监理工作,即难有好的监理质量,因此配置适当的监理人员是必然的,并且必须强制监理人员专任于工地执行监理工作。另外监理权责必须厘清,以让每一个参与工程的人员能清楚明白自己工作的权限与责任义务,尤其主管机构若再聘任项目管理(PCM)顾问时,对于监理与项目管理间之权责则必须明确,否则容易造成权责混淆而引起争端。 
  (二)监理质量保证提升为质量督导的意义 
  现行监理制度为施工三级品管的质量保证系统,但由于三级品管制度将大量的质量查验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虽说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抽查,只要对质量重点予以查验即可,该制度设计的原则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实务上渐渐的将重点一直扩大、深入,监理查验已被迫的越来越接近承包商的自主检查工作。理论上虽然如此,但实际上承包商的自主检查反慢慢变成形式化,也即监理是质量的把关者,只要监理通过即通过,承包商自己按规定办理查验也不一定过关。所以应将监理的质量保证工作应还之于承包商(事实上承包商仍然是将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也仅是分包的质量需求者,由承包商办理质量管理似与事实不符),让监理变成一种质量督导的功能,这样才能摆脱承包商不切实际于质量的自主品管工作,而处处依赖监理单位为其固守质量的错误观念。 
  (三)落实监理前置作业的整合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应于施工发包前即成立组织并进行运作,除了及早了解设计的原意之外,并可协助设计单位检视设计图例的内容,检讨设计于施工的可行性及土建、机电系统接口的整合,以避免于施工阶段发生无法施工或造成变更设计的时间延迟或预算、费用增加的困扰。 
  (四)监理施工抽查点与安全卫生查验点 
  施工三级品管制度的监理单位于施工作业流程设定施工抽查点(监理检验停留点,Hold Point)办理施工抽查,而监理安全卫生管理也应根据“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卫生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在施工程序设定安全卫生查验点进行安卫查验工作,这两者应有相同的制度需求,因而应将两者结合同时办理,并将原有的施工抽查窗口(质量纪录)整合成同一窗口,以简化监理单位的查验工作并单纯窗口的使用。 
  (五)现代化科技管理工具的运用 
  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监理不应只是传统的查验工作,必须通过信息科技的协助,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让监理工作能让管理者获得实时性的信息,将工地第一线的执行成果实时回传,让问题得以第一时间获得处理,争取时效,提升监理的效率,例如施工过程监视器(CCTV)的设置、MIS管理信息系统、施工抽查以个人数字化助理(PDA)电子化实时记录及传输,以及防止混凝土试体调包的无线射频辨识系统(RFID)技术的使用及与实验室的结合验证等,都是提升监理质量的有效作法。 
  参考文献 
  [1] 邓学海,程道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6(04) 
  [2] 王朝功,刘春侠,徐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之我见[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09(07) 
  [3] 吴忠卫.闽江下游防洪工程排涝闸站施工监理实践[J]. 中国防汛抗旱. 2013(04) 
  [4] 任云峰,于金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研究[J].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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