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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摘要]怎样去提高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水平和如何加强招投标管理一直是公路建设行业中人们所关心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素质、对监理工程师的约束和更加合理的工程监理费用是我们必须要着重加强的方面。本文针对当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行业恶性竞争和一些不规范现象,提出了加强和创新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一些思路和具体措施,希望改变当前监理行业中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 

[关键词]创新 高速公路 工程监理 招投标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有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招标制。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出现了行业恶性竞争,对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其中原因就是还没有形成足够完善的工程监理市场体制,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针对当前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创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遏制不良行业竞争,促进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这是一个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亟需解决的课题。 
  1当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当前,工程监理招投标领域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模式,《招标投标法》根本得不到正常实施,市场秩序紊乱,腐败现象严重,严重威胁到工程监理制的有效实施和质量安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招标。一些公路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采取直接委托、肢解工程等手段来躲避招标。 
  (2)虚假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只是走过场,实际早已经内定了监理单位,只是为了履行手续而进行招标,变不合法为合法。 
  (3)围标串标。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弄虚作假,借用其它单位的资质、操控报价,围标串标这一现象已经是工程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4)低价中标。有些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关于监理费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为了排挤对手,故意压低监理费或者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业务。 
  (5)阴阳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文本,违背招投标文件提出很不合理的条件,这样就扩大了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为了应对合同备案审查就与监理单位签订虚假合同。上述种种问题都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2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不规范极大的折射出当前工程监理市场的不规范,逐渐出现了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相关企业处境困难、生存艰难的局面。监理单位权力较小,但是责任重大,收益也不多,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单位有明显的弱势地位,导致恶劣的生存环境。当这个恶性竞争加剧时,监理行业的社会声誉会急剧下降,导致企业的畸形发展。由于监理行业总体局面混乱,导致这个行业的收入逐渐下降,人才严重流失,监理企业的基础相对薄弱,这样下去监理行业的形势不容乐观。 
  3加强和创新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效地抑制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必须要从机制体制抓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创新同样重要,与此同时,工程监理收费的规范化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保证。 
  3.1完善公路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好坏等一些技术因素是监理服务招标首先考虑的问题,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或者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优先选择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它是指对工程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相关文件进行打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前两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采用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的时候,不能够对监理费报价进行打分。在综合评价法中,要严格控制财务分所占的比重。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共同组成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应当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在开标之前不能拆开,必须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安全保存,直到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分后,并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拆开。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费用标准合理地设置标底,在开标的时候公布标底。 
  3.2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和备案管理 
  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遵守我国公路工程关于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应该实行整个过程的备案管理,即相关的备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查验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资料,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予以备案,并且该方案不得进入下一道招标程序。 
  3.3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公示制度 
  提高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快其公开性,这样就有利于发挥社会的积极监督作用。同样,相关人员要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向大众公布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以便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的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3.4加大处罚力度,贯彻落实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必须实行监理的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监理费用,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出20%,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法律取缔相关服务委托合同,并针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可以适当加大其违法的成本。具体违法行为有发包人和监理人不执行政府的指导价、评标人没有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等等。 
  4结语 
  总的来说,抑制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也有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要扭转这种局面,仅靠个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它离不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同样也离不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更加离不开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监督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不断加强与创新,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一定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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