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概述了当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积极拓展监理工作内容;提高业主及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关键词】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方兴未艾,带动了建筑行业迅猛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由于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市场不规范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建设的工程监理经过初步的试点,稳定的发展,现在在全国范围进行推行。工程监理在现代社会的建设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发展潜力巨大。
1、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为监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从1988年开始推行,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工程监理体系,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为工程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制定了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让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2、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工程监理规模不断扩大,专业人数不断增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国内的监理企业超过6500家,其中800余家甲级企业,3600余家乙级企业,占据了监理企业的大多数。国内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达到26.2万人次,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有7.1万,5.2万人进行了工程监理注册,其余从业人员也都受过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整个监理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
二、房屋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参差不齐
在现在的市场发展机制中,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要懂得工程技术要领,还要熟知经济、管理和相关法律知识。但在我们实际的工程建设领域所从事的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则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单一,专业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过少和兼职挂名从业者居多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部分监理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各种建设规范以及工程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均较为欠缺,有的是通过主观认识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认识,就认为这是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质,对施工方的小恩小惠来者不拒,对业主方则是敷衍溜须。因此这种监理人员的素质差异则是约束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的实质问题。
2、监理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存在局限性
监理工作是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这里面包括前期的投资预算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的运行阶段。而在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中一般只是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中质量监控。并且在大多数工程项目中,监理对投资的控制仅表现在形式上,而实质性的工作参与不多,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也是有责任而无权利,在更能发挥监理人才优势的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等领域,能够参与的更为罕见。这种现状使得监理人员的水平及潜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更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监理行业融人全球大市场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3、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业主对监理单位不信任,不能完全放权,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半给半管”。对合同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不能完全放手。而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监理单位与业主关系又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为了生存的需要,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做不到真正的第三方,很多时候要听命于建设单位。这就导致监理工作不能深入开展,达不到监理职能的要求,也就不能真正做到“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针对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现象,我们应该首先加强监理人员的全面素质,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入职门槛,监理单位应尽量引进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在人员招聘中应注重对其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考核,优秀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控制能力、管理能力与经济能力等。在重视人员选择的同时也应注意监理工作中人员素质的提升。如重视施工过程中所遇问题的经验总结,以便在今后类似工程中能提前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资质是建立队伍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成立之初的资格审查,如监理人员知识、管理水平,专业配套能力及监理经验等。监理单位运营一段时间后,由于人员的变动及技术装备的更新,其资质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对监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硬件和软件水平进行审查和考核,重新授予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以确保监理单位以相当的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让他们及时了解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有能力应接工程监理的任务。
同时也要注意加强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杜绝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之间造假损害业主利益。
2、积极拓展监理工作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主要是以施工阶段监管为主。造成这种体制上的监管的局限性,也是建设单位的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工作能力欠缺表现。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增加,建设投资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带来的效益越来越器重,因此对工程的监管方面就逐渐重视。监理工作是代表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是我国监理工作行业发展的大致趋势。因此,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要从现阶段以施工阶段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即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
3、提高业主及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业主的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建设目标的按期完工。业主委托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去监管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业主的意见则是由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施工环节中实施,而业主的职责是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并非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因此对业主和承包商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使其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社会化的进步。
四、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本文结合新时期房屋建设监理工作的现状,对当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监理策略,以期为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呼延国,张文斌.浅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3).
[2]刘健新.监理概论[M].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3]胥慧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36).
[4]钱昆润.简明监理师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