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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建议

 摘要:分别从混凝土强度验收,主体验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检测项目的划归,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监理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竣工室内环境检测六方面,分析了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新的思路与建议,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关键词:质量监督,混凝土强度,见证取样

1概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推动建筑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图审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但是实践经验证明,当前我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必须投入必要的管理资源,不断的提升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部分验收组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单位工程主体验收中对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法存在误区。混凝土结构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是“强化验收”重要措施,结构实体检验是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对结构实体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目的是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验收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在参加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过程中,对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时,部分验收组人员和监督站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现场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用检测单位回弹法确定的强度去评定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这就对混凝土强度验收理解不准确,造成了回弹出的数据未能真正的反映实体工程质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也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那么,怎样去验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出了两种检验方法选择:a.优先选600度日法。b.当未取得结果,或采用600度日方法得出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同时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不区分构件类型,每个强度等级都必须检验,不能漏掉。在什么情况下采取混凝土强度的现场检测:a.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数量不足;b.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c.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d.发生质量事故,需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2) ,使大家更能准确理解。2)单位工程主体分部验收逐渐推行建设单位自行验收,质监站备案管理。目前,主体工程的验收,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各责任主体参加验收。近年来,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建建筑面积每年也在迅速增加,比如笔者所在的县城,近十年的监督面积由原来的每年在建面积5万m2到现在的每年50万m2,单个小区的面积由原来1万m2左右,到现在的3万m2~5万m2,而单个人均监督面积不断增大,施工过程中一些隐蔽验收和分部验收,就会由于监督站人员短缺耽误施工进度,同时发现在验收过程中基本上是监督站人员“一言堂”,这样就削弱了各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把控力度。我们应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主导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五方责任单位等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各负其责,而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行为担负各自的质量责任和行为,只有建设各方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也就有保证,质量监督机构如果过多干预各方主体的权利,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量监督机构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怎样去发挥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积极性,我们在探索主体验收推行备案制管理模式,主要是基于:a.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责任;b.商品混凝土的应用相对于过去现场搅拌混凝土,混凝土的质量有大幅提高;c.参建单位普遍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实施模式是,我们对一些信誉好、质量管理体系好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主体验收,过程监督员不参加,验收通不通过真正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把控。主体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把验收过程中一些资料,如验收结论、验收方案、验收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提交监督站备案就可,对一些质量管理体系弱的企业,我们可以重点监督,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认识,逐步实现在建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全覆盖。

3) 3)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项目由常规实验室完成。混凝土结构检测主要包括:测定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数量、混凝土外观缺陷及内部缺陷。目前,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为专项检测,取得主体专项检测资质需要结构工程师,具有结构工程师人员在一般县城难找到,即便取得主体检测资质,结构工程师也是人证分离,造成大部分县市检测公司几乎都为工民建类常规试验,县级具备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资质实验室少之又少,主体验收专项检测时出现:a.具有检测资质实验室委托当地实验室完成检测任务;b.一些地区具备常规实验室完成主体检测任务;c.一些检测机构人员不到现场检测数据出具假报告现象。那么可不可以把混凝土结构检测部分内容划归常规检测项目内,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现场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方法分非破损法和局部破损法,局部破损法使用最广的是钻芯法,非破损法使用最广的是回弹法。检测钢筋位置、数量的检测目前采用雷达法和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以上专项检测项目,难度较小,人员都可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并熟练掌握运用,取得常规类实验室完全能够胜任。为了更加安全,可以把混凝土构件变形检测、混凝土构件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难度相对大设为专项检测或者把竣工2年以上单位工程混凝土性能检测划归专项检测。另外在取得常规实验室资质也可加以条件限制,使其具备主体检测能力,如必须取得“CM认证”、主体人员上岗证达到一定比例,主体检测人员学历加以限制或常规检测人员要从业一定年限才能取得主体检测上岗证,再一个要有相应设备。通过优化划归,让常规实验室具主体检测项目更合理,同时也能消除主体验收中的许多乱象。

4)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是否有必要。建办质(2014)44号文件要求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实行质量终身承诺制即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的法人签署授权书,明确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及机构。而晋建质字(2014)223号同时又增加了图审和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后,发现增加图审和检测机构没有必要。首先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涉及的检测不是一家,是不是涉及到的检测机构都要在开工前确认才能办理监督手续,显然不是,那就不能把检测机构的终身质量承诺作为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测时提供。同时发现终身承诺书代签现象十分普遍,真伪不好查究,再一个检测机构通常对来样检测结果负责,即使出现问题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要求检测机构做质量终身承诺意义显然不大。

5)竣工验收时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应区分对待。目前单位竣工验收,检测机构要对单位工程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这里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污染物及其来源,污染物主要有:甲醛、苯、氨气、氡、总挥发有机物TVOC和可吸入颗粒物。空气中甲醛来源主要是室内装修的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含有甲醛,因为甲醛具有较强的粘合性,还有防虫、防腐,增加板材强度的功能,苯在生活中主要是化工原料,存在于塑料制品中,添加剂和增白剂中含有大量氨水,而目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大多数是清水混凝土墙面,地面地暖铺设完毕,交给住户,室内装修这块是用户自行装修,显然交工前做室内环境检测意义不大,同时也增加工程成本,那么对于一些,竣工验收已装修工程加强室内环境检测就尤为重要,不仅为了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让广大人民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综上房屋室内环境检测区分工程对待十分有必要。

6)由监理实施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与单位工程常规试验项目应在不同实验室完成。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对单位工程重点部位试块及原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来判断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的一些实体质量的见证取样,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的强度等级及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等。目前,监理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单位工程常规检测项目都是由一家检测机构完成,由于都是施工企业缴纳试验费用,取样检测数据难免会受到一些干扰,与实际数据出现偏差,出现见证送检试验数据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却出现不合格,给单位工程结构埋下质量隐患,从而失去见证取样检测工作意义。为了避免见证试验数据与实体质量出现偏差,我们可以采取见证检测项目和单位工程常规检测项目在不同的检测机构完成,这样两家检测机构即可相互监督对方,出具的检测数据也有可比性,防止假数据、假报告的出现,更能有效的控制实体质量,使取样检测工作真正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保证工程质量。

3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不断涌现的问题,可通过不断的优化监督管理和不断的探索新的监督模式,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向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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