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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路工程费用监理指导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路工程费用监理政策性原则、公正原则等4项原则的分析,阐述了公路工程费用监理的3种基本方法。

关键词:公路工程;费用监理;原则;方法

一、工程费用监理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调控手段和关键工作环节。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素养为工程服务,有多种不同的监理措施及方法可选择,为了搞好费用监理工作必须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

费用监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根据国家的方向政策办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制度,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业主利益和施工企业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本身内在规律的要求,处理好进度、质量与费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二)政策性原则

工程承包合同一方面综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法规;另一方面也全面概括了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并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各种因素,是有关工程施工的综合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要求和合同的基本精神处理好各类工程费用的签认与支付。虽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全权负责签认和监理,但费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无权超越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必须保证每一笔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独立的中介人参与工程管理的,工程费用的支付签认权力。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恪守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费用监理。FIDIC合同条件明示,监理工作师要行为公正。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中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要使工程费用既合理又准确,只有监理工程师保持公正才有可能做到。保持公正立场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公正,就无法准确地计量实际工作量,无法正确地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影响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公平交易。特别是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各种特殊风险等情况时,更要求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独立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对其进行估价,这一系列附加支付直接取决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是否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准确自己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否则,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履行职责,“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目前,一些项目中业主往往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的权利,而没有给与费用支付的权利,这必然影响监理的调控力度;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要求监理工程师完全承担费用监理的责任。由于业主赋予权利的不完全,就使得工程费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并且影响质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的开展。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开展费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分析和理解业主、承包人各自所有的责任和权利,在此基础上确认他们各自的利益。只有分清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准确地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程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和总结,现仅从时间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监理措施采取的时间上来看,可以分为事后监理(反馈监理)、事前监理(前馈监理)和跟踪监理(过程监理)三类。

(一)事后监理

事后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将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以及各种相关的调节信息输送出去后又把作用结果的信息反馈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以起到费用监理的作用。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理,要求把实际费用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二)事前监理

事前监理又叫主动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工程细目)作出单价分析表,了解承包人的报价水平,对各种单价(计日工单价)作出单价分析表,以便掌握在出现工程量意外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从事后监理来说,往往由于在监理工程师获得偏差信息的时间和偏差发生的时间之间有时间差,所有这种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使得偏差无法立即被发现,影响纠正偏差的时效和作用。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如发现地下埋藏物等经常发生,单纯依靠承包人来报告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后再去处理一,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预防,进行事前的主动监理。这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及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和地质地形及原材料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下阶段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采取预防措施,从而做到更有效地监理。

(三)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一种方法,如旁站监理即是一种典型的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同事前监理的区别是,前者在工程费用发生的当时就在现场监理,而后者则通过制订措施,明确合同价款等来进行监理;后者还有可能对现有施工条件进行改变,可从较远的时间和较好的施工条件出发来加以考虑,而跟踪监理就没有这些条件。

跟踪监理同事后监理的区别是,跟踪监理的反馈时间很短,几乎是瞬时反馈,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当机立断,没有过多的时间来全盘考虑;而事后监理则不同,它可以把实际的工程费用与工程费用的目标值与合同价进行比较,把差异原因搞清楚,把差异责任查明白,并提出全面的处理措施和意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而跟踪监理就无此可能。

跟踪监理是一种日常的监理,事前监理与事后监理最后都要通过日常监理才能起作用。没有跟踪监理,事前监理和事后监理就没有意义。另一方面,跟踪监理能及时反馈信息,可以立刻采取措施加以调整,监理效果立竿见影。

结束语:

因此,在遵循工程费用监理的四个原则的前提下,费用监理事实上存在三种方法,只有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搞好费用监理,片面或单独采用某一方法都无法有效地搞好费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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