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旁站监理人员的权利 1、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重要工序,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2、旁站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3、如果发现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