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及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墙面、柱面和门窗套的大理石、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饰面板装饰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2.1.2 白水泥:325号白水泥。 2.1.3 砂子:粗砂或中砂,用前过筛。 2.1.4 大理石、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按照设计和图纸要求的规格、颜色等备料。但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装。 2.1.5 其他材料:如熟石膏、铜丝或镀锌铅丝、铅皮、硬塑料板条、配套挂件(镀锌或不锈钢连接件等);尚应配备适量与大理石或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颜色接近的各种石渣和矿物颜料;107胶和填塞饰面板缝隙的专用塑料软管等。 2.2 主要机具: 2.2.1 磅秤、铁板、半截大桶、小水桶、铁簸箕、平锹、手推车、塑料软管、胶皮碗、喷壶、合金钢扁錾子、合金钢钻头(φ5,打眼用)、操作支架、台钻、铁制水平尺、方尺、靠尺板、底尺(3000~5000mm×40mm×10~15mm)、托线板、线坠、粉线包、高凳、木楔子、小型台式砂轮、裁改大理石用砂轮、全套裁割机、开刀、灰板和铅皮(1mm厚)、木抹子、铁抹子、细钢丝刷、笤帚、大小锤子、小白线、铅丝、擦布或棉丝、老虎钳子、小铲、盒尺、钉子、红铅笔、毛刷、工具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