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原始记录表中的“★”表示监理抽检必填表格,施工单位应填写开工报告、原始记录表中的所有表格。 2、各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应按照代表处批复的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规定及具体要求分别整理。具体分部、分项开工报告内容详见评定标准141页内容。 3、未涉及到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原始记录参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整理。 4、施工原始记录,按工序进行报验,每报验一次应对应工程检验认可一次,依照实际情况从本文中选用表格,装订顺序按时间及本文执行。 5、开工报告中各种原材料试验资料要求附全套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报告及审批结果。 6、结构物回填资料附在相应的结构物资料后。 7、分工序的小型结构物工序整理完后,必须按分项进行交工。具体如下:㈠中间交工证书、㈡工程检验认可书、㈢工程报验单、㈣相应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附各工序的评定资料)。 8、监理在工序中的抽检资料应附在相应的工序自检资料后面成册,监理保存原件, 9、凡砂石材料要求做含泥量试验的,均要做泥块含量试验。 10、所有隐蔽工程资料必须有隐蔽前后的照片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