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2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采取提高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采取节能措施前比,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3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