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活区的设置,适用本导则。生活区应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区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