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基本经验和面临的新课题包括已建和在建典型超高层建筑简介、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基本经验、超高层建筑建造面临的新课题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10层及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国际上一般把高度超过30层或100m以上的高楼称之为超高层建筑。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其中超高层建筑定义为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